5.2 處置措施
(1)我境外有關部門協助開展醫療急救、財產保護、安置安撫和游客轉移等工作。對救助及善后處理提出建議,隨時向國內報告。
(2)旅游機構及時了解核實涉事旅游團隊及游客情況,及時準確向有關部門提供信息。
(3)迅速通知涉事保險機構及國際救援機構提供緊急救援。督促國內組團單位履行合同承諾,采取措施保證及時救助。
(4)組織協調國內組團單位負責人和當事游客家屬盡快赴事發國(地區)參與和協助處理有關事宜。根據需要,派遣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組成的工作組。
(5)與事發國(地區)有關部門交涉,尋求必要的合作與支持。
(6)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協助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5.3 后期處置
(1)做好旅游團隊回國后的善后工作。
(2)提交事件處理報告。
6 信息報告和發布
6.1 信息報告
事發后,當事人在第一時間向我駐外和國內有關部門報告。接報部門在2小時內應向上級部門報告,同時通報有關單位和地區。應急處置過程中,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6.2 信息發布
根據需要,外交部和國家旅游局設立熱線電話;在政府網站及時發布有關信息;通過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發布信息。
7 應急保障和培訓演練
7.1 相關保障
各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和突發事件處置需要,及時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種保障工作。
7.2 培訓演練
旅游機構要組織中國公民出境旅游的安全保護和保險意識的教育,開展對部門、企業和從業人員的應急業務培訓和演練。要面向廣大游客做好出境前的安全教育,加強安全防范意識,提供有關境外目的國(地區)的駐外外交機構和電話、旅游救援電話、報警電話等應急救援信息。
8 附則
8.1 解釋與修訂
本預案由外交部和國家旅游局負責解釋,根據形勢發展,及時修訂。
8.2 發布與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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