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人員利益與科室利益不分
在這起“天價醫藥費”事件中,高額的醫療費用支出是引發事件的重要因素。而“天價”產生的背后,實際上是醫護人員個人收入與科室收入的緊密聯系。
聯合調查組初步證實,多收患者翁文輝住院費20.7萬余元。其中,哈醫大二院在翁文輝住院期間,違反《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衛生廳關于下發全省統一歸并后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等文件規定,自立項目2項,多收費1350元;超標準收費9項,27547元;重復收費29項,12517元;收取費用未做相應的檢驗、檢查、治療和未使用耗材等47項,多收費18605元;分解項目多收費50750元;未使用藥品多收費52896元;臨床輸血申請單小于財務結算單數量23820毫升,多收費43829元。以上7個方面總計多收費207494元,占總收費138.9萬元的15%。
調查組認為,哈醫大二院違反《衛生部關于加強行業作風建設的意見》、衛生部《關于加強醫療機構財務部門管理職能、規范經濟核算與分配管理的規定》等文件規定,將科室收入與個人收入直接掛鉤,按比例提取科室收入進行獎金分配,促使科室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多收費現象,這是導致醫院多收患者翁文輝住院費的主要原因之一。
醫院監督和醫院利益不分
患者翁文輝的長子翁強,在父親住院期間曾對治療措施、收費及貴重藥品使用等情況向心外ICU提出質疑。父親病故后,他又于8月12日向院領導反映。但哈醫大二院始終不能正確對待患者反映的情況,而是上上下下采取種種方法,逃避責任。
心外ICU主任于玲范為掩蓋違規計費和醫療過程中的問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的有關規定,在護士長郭曉霞的協助下,組織有關醫護人員大量涂改翁文輝的醫療文書共372處,其中病程記錄26處,長期醫囑34處,臨時醫囑43處,長期醫囑執行單33處,特護記錄236處。更為嚴重的是,于玲范在給翁文輝使用惡性腫瘤患者慎用的藥品“珍怡”(生長激素)后,將本人做出的用藥決定在病程記錄中偽造為北京專家的會診意見。
翁強的投訴,沒有引起醫院黨政主要領導的足夠重視,在院內組織的兩次調查中,院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楊慧,兩次作為調查組組長,面對本院發生的醫護人員違法違規偽造和大量涂改醫療文書、違規多收費的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不僅沒有深入扎實地查清主要問題,甚至還得出少收患者1萬元的結論。醫院領導用不符合事實的調查結果應對患者家屬,向上級機關提供不真實的信息。
于是本應負責行風建設工作的醫院監督部門,卻因醫院監督和醫院利益不分開,在自家的問題面前失去了監督職能,產生了一致對“外”的行為。
[上一頁] [1] [2] [3] [4]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