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1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昨(十日)完成引介《打擊非法工作的一般制度》草案。該草案建議把現行聘用非法工作者罰款提升一倍,勞資雙方代表在會上更達成共識,認為雇主有責任在聘用前應先核實見工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真偽。
社協執委會期望廣泛收集包括勞、資雙方在內各界人士的意見,使新法案更能有效打擊非法工作。有關意見將于下月五日下午五時半前截止收集。
雇一黑工罰款四至十萬
社協執委會昨日下午三時舉行會議,協調員孫家雄、助理協調員蘇添平,向勞資雙方代表引介了《打擊非法工作的一般制度》草案內容。孫家雄會后表示,《禁止非法工作規章》出臺近兩年,在打擊黑工的罰款方面阻嚇不足。這次修訂《打擊非法工作的一般制度》草案,將在《禁止非法工作規章》原有基礎上加強罰則。草案建議提升現有聘用非法工作者罰款一倍,即由原來每雇用一名黑工罰款二萬至五萬,調升至四萬至十萬。該草案更加入一項“特別加重”,若同一企業內發現超過三名非法工作者,則每雇用一名黑工至少罰款五萬元,以加強阻嚇。
黑工自身罰款同樣增加一倍
違反該法律規定將構成輕微違反,按法律規定,假如雇主無能力繳交罰款,將以監禁代替,刑期則由法院按情況判決。新法草案中,黑工罰款同樣倍升,由稅務執罰。假如該名非法工作者無力繳交罰款,則會送交法院判決;倘涉及違反逗留條例,會被遞解出境,出境前如未繳交罰款,則在下次入境時依法追收。
兩途徑可核身份證真偽
會議上,勞資雙方代表達成共識,把草案中原本允許雇主在勞動關系開始的十個工作天內核實本地雇員所持證件的真偽,改為勞動關系開始前必須核實證件真偽。核實證件真偽可循兩途徑,一是遞交身份證明局,只要身份證明局收到核查申請,并在收據上蓋章作證,雇主便可聘用持證者。一旦核實該名雇員所持的證件為偽證,雇主也可免除雇黑的責任。另一方面,雇主也可透過身份證明局認可的電子設施核實,例如設在碼頭的智能身份證打印機,雇主只要保存有關打印文件便可。孫家雄表示,此舉相信有助阻嚇雇黑行為,也令“黑工”本身有所避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