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取得土地成本低背景深
惠森花園的建設和銷售正趕上天津房地產的快速發展時期,更重要的是開發商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該項目土地,其土地成本比較低。
記者發現,惠森花園盡管是“商品住宅項目”,但是其《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卻顯示“商品房土地來源為:劃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一般只允許建設危改、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房等公益性住房。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2002年,國土資源部出臺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第四條規定,“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顯然,商品房用地不得以“劃撥”的方式取得土地。
“劃撥”獲得惠森花園項目土地使用權,使開發商節省了大量的土地成本。
惠森花園的開發商是天津市鼎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孫汝為。
鼎基房地公司的一位孫姓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我們是經過規劃才開始建設的,當時沒有聽到要建鐵路的消息,所以新樓房被拆遷沒有我們的責任;另外當初這是一塊平房改造項目,所以才以‘劃撥’的方式獲得土地。”
記者試圖聯系孫汝為,了解更為準確和詳細的情況,該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無法聯系上。”
此外,一位惠森花園一期8號樓的業主向記者透露,在2003年,他的房屋被告之要延期交房。在交涉時,鼎基房地公司的一位員工曾對他稱,如果補五萬元差價可以換成7號樓的房子,并表示“8號樓早晚都是事”,但這位員工拒絕透露將來會發生什么事。
“鶴立雞群”的4號樓
記者在調查中還發現,列入拆遷范圍的惠森花園4號樓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樓房。
4號樓并不在惠森花園院內,而是位于惠森花園院外的一片舊樓中間,顯得鶴立雞群。
“我們當初購買4號樓的房屋的《售樓合同》中的出賣人雖然是鼎基房地產公司,但在當時,是楊經理和李經理負責銷售的,他們兩人均稱他們是建委的人,4號樓也是建委的樓,當時的售樓地點也不在惠森花園的售樓處,而是在4號樓3門102室。4號樓中一些比較好的樓層的房屋出售給了河東區建委的有關人員或與其有聯系的人,這些人在購房后好多都沒有裝修,甚至沒有居住。”數位業主如此對記者說。
記者得到的信息顯示,4號樓大約是在2003年基本建成,但直到2004年4月才開始銷售,2004年8月銷售基本結束,當時售價多數在3500元左右,而現在的拆遷補償高達5000多元,存在巨大的差價。
還有業主對記者表示,當時賣房時的李經理全名為“李森(音)”,日前多次出現在這片房子的拆遷工作現場。
記者就上述向情況向天津市河東區建委副主任徐紹敏核實其真實性,徐表示“我們和4號樓沒有關系”。(王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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