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3日電 理發的,洗腳的,裝修的,賣酒賣煙的,做保健品的,當庫房的……據《北京晚報》報道,不知從什么時候起,北京的居民樓里冒出了各式各樣的公司,人來人往,車來車去,由此引發的矛盾也層出不窮。
現象:追債的敲響我家門
家住北京市朝陽區某小區的陸小姐遇到了一件窩心事!澳翘煊幸蝗喝饲庙懥宋壹曳块T,一問才知道是樓下公司欠了人家的債,他們是來追債的!敝蠛脦滋炖,只要聽到門鈴聲她就緊張。
家住崇文某小區的張先生也很煩惱。小區里十來棟樓,幾乎每棟都有開公司的,光是理發的、洗腳的就有四五家,還有裝修公司,倒騰服裝的公司,甚至有一些人把住宅當成倉庫,整天大箱小箱的在樓里搬來搬去,進貨出貨的車來來往往,讓人沒有安全感。
王女士住的小區更絕,一樓的住戶將住宅開成了棋牌室,單獨開了一個門,從棋牌室可以直接進樓道,門禁系統形同虛設。
家住望京的陳先生受不了鄰居在小區內辦公司,索性將房子賣了另找住處。
據記者調查,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備的小區,這類現象尤為嚴重,像望京地區,多數新建小區居民都被“商住”現象困擾,東三環沿線的百環家園、華騰園等小區內,住宅樓上隨處可見公司廣告。
原因:住宅開公司四大優勢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在住宅樓內辦公司具有四大優勢,因此,住宅樓逐漸成了中小企業事業起初的搖籃。
首先,與寫字樓相比,住宅價格要便宜許多。以建外SOHO為例,這里的兩棟寫字樓每平方米均價在2萬元以上,而住宅每平方米均價只有1.5萬元左右;
其次,前期投入少。購買住宅,貸款首付只有兩成,而購買寫字樓,銀行只提供五成按揭;
第三,用的時間更長。寫字樓產權是50年,而住宅是70年,同樣的房子,購買住宅可以多用20年;
第四,住宅的物業管理費要比寫字樓低很多。
沖突:侵害業主四大權益
北京市消協副秘書長張明認為,商住混居在四個方面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首先,純居住的用戶已經付出了公攤部分的成本,但是,在使用上這些公攤卻被經營型的場所、人員使用,侵害了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
其次,商住混居的噪聲、污染、擁擠、雜亂,使消費者用相應的價格沒有買到自己稱心的居住環境,侵害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第三,消費者在已經購買了居住環境的條件下,無法再進行其他選擇,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第四,許多并非只是為小區業主提供方便服務的公司大量進入,顯然是對消費者人格、尊嚴造成了侵害。
業內人士表示,民宅商用同樣存在安全隱患,因為在居民樓內開公司,人流增加,但消防設施卻遠沒有達到寫字樓的要求,一旦失火,后果不堪設想。
難題:法律法規存在空白點
針對住宅樓內開公司引發的種種矛盾,上海去年11月1日頒布了《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開始叫停住宅樓開公司。而在北京,這種現象一直沒有得到有效管理。
住宅樓內開公司的管理涉及工商、土地管理和規劃管理三個部門,但是,這些管理部門幾乎都沒轍。
“工商登記機關對居民樓里辦企業歷來是不予主張的”,今天上午,市工商局企業登記處處長賀慶財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在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什么場所才是經營場所,也就是說,把居民住宅樓作為商業用途,法律上并沒有禁止性規定,從這方面說“管理部門也感到很無奈”。
規劃部門表示,他們是“規劃部門”,沒有行政處罰權,對住宅樓內開公司無法執法。
土地管理部門則表示,雖然《土地管理法》也涉及了不得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內容,但往往在實際情況中,很難處理。
正是在這種“空白”之中,一些開發商看準了這個巨大的需求市場,公開售賣所謂的“商住樓”。以住宅立項,開發商不僅能少交很多土地出讓金,還可以按照住宅進行貸款按揭,用住宅開發的成本,賺取開發寫字樓的利潤。至于這種商住樓內的設施是否符合辦公樓必須具備的安全等因素,目前似乎沒有人去考慮。
實際上,北京工商部門在2002年6月頒發的《關于在居民住宅樓內設立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以居民樓中的居住用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從事科技開發、咨詢服務、市場調研、企業形象策劃、打字、復印、圖文設計、動畫制作和廣告經營活動;但禁止從事餐飲、歌舞娛樂、網吧、生產加工和制造5類經營活動。(洪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