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唱就唱要唱得響亮,就算沒有人為我鼓掌……”當2005年“超級女聲”的主題曲火遍全國的時候,超女們肯定不會想到,這一唱竟惹出了一場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上海天娛傳媒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之間的官司。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認為,協會與《想唱就唱》的詞作者胥文雅簽訂了《音樂著作權合同》,對《想唱就唱》歌曲代為管理著作權。上海天娛傳媒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在未征得音著協許可,且沒有交納著作權使用費的情況下,公開組織演唱了這首歌。在協商不成后,音著協將這4家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賠歌曲使用費1.9萬元以及合理支出1萬元。
三大爭論點
-職務作品不需要授權?
昨天的被告席上只來了上海天娛傳媒有限公司。天娛傳媒一上來就說:“音著協告錯了人!”
天娛傳媒表示,天娛傳媒認可音著協的會員胥文雅是《想唱就唱》的詞著作人。但是,胥文雅在2004年9月至2005年4月期間在天娛傳媒任職,是公司主要負責人,為賽事創作主題曲是其正常工作。對于職務作品,不需要在使用問題上達成任何書面協議,所以天娛傳媒對《想唱就唱》擁有合法使用權。天娛傳媒還強調,正是由于被確定為“超級女聲”的主題曲,《想唱就唱》才第一次向公眾傳播并被公眾所熟悉,從而廣為傳唱。
但是,音著協法律部的樊小姐表示,職務關系和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沒有任何關系。在天娛傳媒工作時創作的作品不等同于就是該公司的作品。“從法律上說,天娛傳媒只有優先使用權,不代表能隨意使用。”
-音著協沒有索賠依據?
樊小姐表示,遇到商業演出時,音著協對屬下歌曲授權使用的收費標準已經在版權局備案,大致內容是:現場表演按每場門票總收入的7%付酬,但每場不低于應售門票售價總額的2.5%。“超級女聲”演唱會上海站共分五等門票,均價為192元,場地共有座位4.5萬個,從而計算出一首歌的使用費是1.9萬元。”
但是天娛傳媒指出,這一收費標準由音著協自行制訂,毫無道理,沒有法律依據。“收費標準應當由雙方互相協商,而不是強行收取。”
-超女海選也要付費?
天娛傳媒認為,在沒有得到公司許可的情形下,胥文雅與音著協簽定會員合同,委托音著協代為維權的行為是無效行為,不受法律保護。而且根據天娛傳媒和第二被告上海開思文化藝術有限公司簽訂的演出合同書規定,巡回演唱會的版權費用由開思公司承擔,所以這一官司不應由天娛傳媒承擔。
樊小姐表示,中國音著協管理4000余名詞曲作者的作品,同時音著協代為管理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所有音樂作品共4000萬余首。她認為,不管是誰,也不管是哪一場演出,只要是面向不特定公眾的商業演出都應該付費。“例如超女海選,只要面向公眾轉播,就使用了詞曲作者的表演權、廣播權,因此也應當付費。”
來源:新聞晨報 記者毛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