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調查顯示,礦主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早有準備,而事發后“善后處理”也有條不紊,且得到官員相助
新井煤礦的承包人李付元在礦區露面是在19日即事發次日中午。他隨后被刑事拘留。
李并不是左云縣人,李小時候的一個伙伴說,今年50多歲的李付元小時候家里很窮,哥哥王永祥就在那時候被送給別家養了。他本人很早就出外“耍錢”(賭博),也下過井,挖過煤,因為腿有點瘸,而且人很“滑頭”,所以人們都叫他“詭付元”。
出身貧寒的“詭付元”據傳是左云首富。他的伙伴告訴記者,普遍傳言李付元有極為豪華的別墅,而且,“有錢之后把老婆都換了”。
出事后,公安機關通過當地7個銀行,凍結了李付元及相關人員的11個賬戶,共涉及資金1100萬,另追回現金800萬。
而且除了新井煤礦,《財經》記者調查說,李付元還擁有三座非法生產的小煤礦。
不過,4月19日才離任的左云縣前縣委書記張正奎向記者表示,盡管任職左云數年,他從沒見過而且也沒聽說過李付元這個人。
李付元的發家主要靠煤炭。“5·18”調查組公布的消息說:張家場鄉人大主席王永祥正是新井煤礦承包人李付元的親哥哥,而王正分管張家場鄉的煤炭工作。
包工隊負責人蘭仁伙的妻子何祥會說,18日事故當晚,李付元曾向蘭仁伙承諾,他手下的遇難礦工會得到比國家規定更多的賠償。“他說少報點(人數),下來私自處理,國家給20萬,他一個人就給40萬。”
八倍超產之利
這么做源于背后有更大的利益。
在何祥會處,記者看到了蘭仁伙(乙方)和新井煤礦(甲方)2005年2月簽的一份“采煤承包合同書”。這份用圓珠筆寫在兩頁稿紙上的合同書顯示, “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任何人員、生(牲)畜、車輛運輸、行人交接一切事故,傷亡全部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不擔負任何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不包括自然災害)。”何祥會向記者強調,類似于此次事故的“自然災害還是屬于甲方承擔的”。
蘭仁伙在向礦方繳納20萬元風險抵押金后組織人采煤。以2005年1月份的4000噸產煤量為基數,在完成任務量的情況下,每一噸煤礦上付給他34元,同時收取2%的管理費。而別的所有費用差不多都由承包方負責。
當地煤礦主管部門告訴記者,左云縣噸煤坑口價近300元,除去成本,噸煤可凈賺200元。
這個按核定標準年產煤限9萬噸的礦,2005年卻產煤70萬噸。
像蘭仁伙這樣的包工頭,在新井煤礦有12個,每個包工頭又再發包,甚至到了有車的礦工向沒車的礦工發包的層次。每層發包都會給月產煤量層層增加指標,以至于有的礦工還要雇用一兩人在井下開三輪車拉煤。“因為靠自己沒法完成隊里定的產量任務,完不成就要罰款,完成得多則掙得多。”有礦工向記者透露,三天前井下已經打出水,他們冒險下井干活,其原因也是“不想因完不成任務而被罰款”。
利潤追逐下的層層發包,使得新井煤礦從一開始就處于非法超量生產狀態。
按照規定,新井煤礦批準開采煤層為4#層,但是新井煤礦除了4#層,還非法開采8#、14-1#、14-2#煤層,透水事故就發生在14-1#煤層。
多層發包使得新井煤礦勞動組織、安全管理極為混亂。李毅中在國務院“5·18”調查組成立會議上介紹情況時說,“井下運輸用三輪車等作業工具都是工人自購自帶。沒有入井檢身制度,初查共有466輛柴油三輪車分三班在井下運煤,井下還有電焊機,嚴重違反安全規定。”
據礦工回憶,5月12日,新井煤礦的礦工在井下打鉆眼時,就發現了小股透水,礦工們向礦上反映,要求撤出人員。“礦方堅持不讓撤,并下令誰要不去就罰款100元。”
而且,記者的調查發現,做了幾十年煤礦生意的李付元對可能的事故應對實際上早有準備。其一是據記者找到李付元在朔州市富源活性炭有限責任公司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時的一張名片,顯示他曾用過“李玉峰”這個化名;其二是從新井煤礦的法人代表安排上也能看到,在和李付元一起被捕的19人中,新井煤礦法人代表為司功。
而據記者了解,新任法人代表的司功以前在張家場鄉做會計,《東方早報》記者的調查,他不過是一個臨時工而已。但據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企業屬地監管表顯示,該礦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礦長資格證有效期均到2007年1月31日,其法人代表均為韓占如。不過,在電話中,韓占如對記者表示,“我從3月15號開始就已經不是新井煤礦的法人代表了,我被調到另一個煤礦了。那些手續還在辦理過程中。” 很顯然,法人代表也只不過是一個可以輕易置換的小角色,背后另有老板在。
官場整肅
作為全國重點產煤大縣,煤炭收益占左云全縣經濟總量的90%。這里自2005年3月起,已知的礦難就已經發生六起。
而新井煤礦的非法盜采從2003年10月就已經開始了,該礦距離公路并不遠,李毅中說,超額超員生產狀況一目了然。
礦區之所以在事后轉移炸藥,因為按規定,年產9萬噸的媒礦只需要炸藥20噸,但是記者從宣傳部門聽到的消息是,管火工品供應的公安部門去年賣給了新井煤礦300多噸。甚至連農行的一些人或部門也卷入其中,左云農行舊高山營業部主任蘇日軍、農行右玉營業部主任白效忠都因幫助轉移資金而被刑拘。
5月27日,國務“5·18”特別重大透水事故調查組成立,李毅中直斥,“縣鄉政府和安全監管、監察、行業管理、資源管理等部門存在嚴重的管理漏洞。”他說,新井煤礦所謂“六證齊全”,實際上是“五毒俱全”。
山西省省長于幼軍說,山西有幾千個非法小煤窯,到現在關閉了4800多個,但近些年來這些盜采國家資源而受到法律追究的不到100人,還都是發生重大命案后查處的。
李毅中說,“要查有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入股,查煤礦承包人是否合法合規,查資源審批、證照發放等是否合法合規,查安全監管檢查、行業管理、火工品管理等失職瀆職問題,以及中介機構的行為是否規范。特別是要查處官商勾結、權錢交易、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
在全國的關注下,左云縣委縣政府和張家場鄉開始了一輪大換血。
5月23日晚,張家場鄉黨委書記常銳、鄉長劉永鑫被左云縣委停職,同時全縣所有煤礦進行停產整頓。5月25日晚8點,中共大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批準對常銳、劉永鑫、王永祥“雙規”。
5月27日22時,大同市委免去左云縣縣長張明生的縣委委員、常委、副書記職務,免去左云縣分管煤炭的副縣長施錄的縣委委員職務。
而且隨后,在國務院調查組會議上,國務院六七個部委負責人都紛紛要表示一查到底,追究背后責任人。
但事情似乎又不僅這么簡單。大同市安監局局長曾彪向記者介紹說,從2005年1月份起,左云縣安全監督局就已經去新井煤礦檢查過7次,下過7次執法文書。2005年12月16日,還曾明確地給礦上下達過停產整頓書,但2006年2月份又去檢查時,發現新井煤礦依然在繼續開工,于是給礦上貼了封條。但隨后的事實表明,新井煤礦幾乎就沒有一天停產過。
4月6日~28日,左云縣針對煤礦也曾有過一個專門的整頓檢查,與新井煤礦相距不遠的小孩溝煤礦就是在那個時候停產的。原本在那里的彝族青年沈里坡(29歲)就扛著工具,領著剛到的老鄉胡龍(27歲)來到新井煤礦,誰知18日第一次下井就再也沒有出來。
在事故前不久調往大同市開發區任管委會主任的左云縣前縣委書記張正奎說,左云縣地下好采的煤都采完了,到處都是采空區,不是有水的隱患就是有火(瓦斯)的隱患。“左云縣190多個礦,真是管不過來。”而新井煤礦所有的六證,他說,“那和縣里都無關,都是省市一級才有權力發證的。”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何忠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