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6日電 據《國際金融報》報道,5月29日,北京召開物業稅改革國際研討會,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國研中心)發布了第二期物業稅改革研究成果,首次提出了中國實行物業稅改革的三個備選方案,并建議中國政府在2008年左右開征“物業稅”。
同一天,建設部等國家九部門針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問題發出《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提出了15條措施。國研中心二期成果的發布與房地產15條政策之間是否有關?物業稅開征存在哪些問題?社會各方面表達了不同的意見。
“兩個內容在同一天發布純屬巧合。”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胡怡健認為,“國研中心的物業稅改革課題是與美國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共同開展的學術研究,幾年前就已啟動,該課題是針對中國國情而進行的中長期研究,并非針對此次出臺的房地產調控15條。”
有觀點認為,開征物業稅最直接的結果便是降低開發成本,導致房價下降。對此,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副教授顏延的觀點有些不同。顏延認為,“國研中心的報告是對未來稅收政策的建議,對目前房產市場的影響不大。”他指出,“中國現行房地產稅制復雜而不盡合理。將現行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土地出讓金等稅費合并,轉化為房產保有階段統一收取的物業稅,是完善中國現行不動產稅制的必然結果。”
另一方面,胡怡健提出質疑,“在國外,不動產稅是針對房地產持有者征收的,因為國外的土地所有權歸屬購房者,是對私有財產進行征稅。國內則不同,房產持有者實際擁有的是房產的使用權利和經營權利,真正的持有者是國家。照此推論,征稅的對象似乎不應該是個人。”
據悉,按照國研中心課題組的建議,物業稅改革按照征收對象可以有3個方案。一是“小改”方案:征收對象保持現有格局不變,對現有的房地產稅種進行合并調整。二是“中改”方案,即在城市范圍內構建統一的物業稅制。三是“大改”方案,就是城市和農村范圍內構建統一的物業稅制。
對于3個方案,胡怡健認為,開征不動產稅的法律依據、合理性及具體時間表仍然不夠充分。(李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