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6日電 中國政府網今日刊登了國務院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意見中指出,批準天津濱海新區為全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要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并從天津濱海新區的實際出發,先行試驗一些重大的改革開放措施。
意見中寫到,要堅持重點突破與整體創新相結合、經濟體制改革與其他方面改革相結合、解決當地實際問題與攻克面上共性難題相結合,不斷拓展改革的領域,通過綜合配套改革推進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
而近期工作重點包括:——鼓勵天津濱海新區進行金融改革和創新。在金融企業、金融業務、金融市場和金融開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則上可安排在天津濱海新區先行先試。本著科學、審慎、風險可控的原則,可在產業投資基金、創業風險投資、金融業綜合經營、多種所有制金融企業、外匯管理政策、離岸金融業務等方面進行改革試驗。
——支持天津濱海新區進行土地管理改革。在有利于土地節約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前提下,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創新土地管理方式,加大土地管理改革力度。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及土地收益分配、增強政府對土地供應調控能力等方面的改革試驗。
——推動天津濱海新區進一步擴大開放,設立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為適應天津建設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的需要,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創新體制、分步實施的原則,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在天津港東疆港區設立保稅港區,重點發展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國際采購、國際轉口貿易和出口加工等業務,積極探索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制度的創新,以點帶面,推進區域整合。
——給予天津濱海新區一定的財政稅收政策扶持。對天津濱海新區所轄規定范圍內、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比照東北等老工業基地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天津濱海新區的內資企業予以提高計稅工資標準的優惠,對企業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予以加速折舊的優惠;中央財政在維持現行財政體制的基礎上,在一定時期內對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建設予以專項補助。
意見中寫到,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是在新世紀新階段,中共中央、國務院從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出發作出的重要戰略部署。
意見稱,天津濱海新區包括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三個行政區和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港區以及東麗區、津南區的部分區域,規劃面積2270平方公里。經過十多年的開發建設,天津濱海新區已經具備了進一步加快發展的條件和基礎。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利于提升京津冀及環渤海地區的國際競爭力,有利于實施全國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有利于探索新時期區域發展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