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疑二:“自住且90平方米以下可首付20%”——自住如何界定?
●背景:《九部委意見》第五條規定,從今年6月1日起,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慮到中低收入群眾的住房需求,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仍執行首付款比例20%的規定。
●分析:這項政策中,對“自住房”的界定成為決定貸款買房首付比例的關鍵因素。據了解,目前商業銀行確定購房是否為自住,一是根據借款人的填報,二是通過央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了解情況,三是通過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獲取借款人的房屋交易、登記信息。
但業內人士分析指出,“事實上,是否自住本身就很難界定。靠個人填報掌握信息基本上毫無約束。個人信用體系的約束相對有效,但因為目前體系尚未成熟,仍無法發揮較大的效用。加上銀行之間競爭激烈,銀行很可能會想辦法放寬貸款尺度。”
●預測:看來僅僅依靠現行的“自住”判斷標準,很難達到調控的目的。改變目前局面的辦法,一是對“自住”界定標準進行有效補充。例如通過貸款者有無日常水電費和物業費為標準來確定是否為自住。盡管該方法可以在發放按揭后,以事后監管的形式發現部分炒家。但無法事前預防,難以控制。二是政府通過各種扶持手段促進銀行個人信用體系的完善,真正實現信用體系的約束力。三是對兩成首付比例的適用條件做更多的限制。
政府會不會出臺細則來保證“自住”界定的準確性?目前多數銀行認為,2成、3成的首付款比例,對房貸者的影響并不大。而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定起來難度較大,“預計短期不會有針對此問題的細則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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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針對新政,各家銀行普遍認為如何界定“自住住房”是難點所在,而且該問題已經困擾銀行業多年。
有銀行業人士表示,新政要求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仍執行首付款比例20%的規定”,現在看,“自住住房”這個概念比較含糊,每個人在購房問題上,實際主要是以家庭為考慮單位的,但登記、按揭時,絕大多數只體現個人的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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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商業銀行將通過三大渠道確定“自住房”。
渠道之一是借款人自己的填報。銀行要求,借款人申請住房貸款時應如實申報所購房屋的用途,不得將非自住房申報為自住房;第二是通過央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獲取借款人的貸款信息;三是通過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獲取借款人的房屋交易、登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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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6月1日起提至三成,住房公積金貸款和90平方米以下自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執行20%的規定。
按照建設部等九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從今天起,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城鄉信用社發放的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但不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另外,購買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而且是自住房的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執行20%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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