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0日電 據國資委網站消息,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強風險管理,促進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出臺了《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
《指引》對中央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總體原則、基本流程、組織體系、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監督與改進、風險管理文化、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等方面進行了詳細闡述,對《指引》的貫徹落實也提出了明確要求。
在中國,風險管理是企業管理中的一個相對薄弱環節。風險意識不強,風險管理工作薄弱,是企業發生重大風險事件的重要原因。《指引》借鑒了發達國家有關企業風險管理的法律法規、國外先進的大公司在風險管理方面的通行做法,以及國內有關內控機制建設方面的規定,對于中央企業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長效機制,促進企業穩步發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護投資者利益,都具有一定的意義。
《指引》指出,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要努力實現以下風險管理總體目標:一是確保將風險控制在與總體目標相適應并可承受的范圍內;二是確保內外部,尤其是企業與股東之間實現真實、可靠的信息溝通,包括編制和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報告;三是確保企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四是確保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和為實現經營目標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貫徹執行,保障經營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實現經營目標的不確定性;五是確保企業建立針對各項重大風險發生后的危機處理計劃,保護企業不因災害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指引》除對收集風險管理初始信息、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管理解決方案、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等內容作闡述外,還著重對風險管理組織體系作了詳細描述。
《指引》指出,企業應建立健全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包括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內部審計部門和法律事務部門以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業務單位的組織領導機構及其職責。董事會就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對股東(大)會負責。具備條件的企業,董事會下可設風險管理委員會。企業總經理就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會負責。企業應設立專職或確定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全面風險管理職責。《指引》對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經理層、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內部審計部門等機構在全面風險管理中的職責作了詳細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