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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計劃于七月中立法會休會前,把包括違例吸煙會被罰款一千五百元等內容的禁煙條例草案提交表決。但特區政府認為將巴士總站及公共交通交匯處列為禁煙區前,必須先等衛生署把全港巴士總站及公共交通交匯處清楚劃出界線。
吸煙危害健康,已經成為大部分人的共識,所以,擴大禁煙區,保障大多數人的健康是無可厚非的,不過,我們認為禁煙的行動也不宜過激,否則會激發社會矛盾,危害社會的穩定。
在理論上說,禁煙區愈大愈好,最好是所有公眾場合包括行人道路都不準吸煙,但實際上,我們是否能夠做得到呢?若果我們認為吸煙的禍害如此大,那為何不干脆將之視如毒品,全面禁售呢?禁吸不禁售,可說是自相矛盾,也說明禁煙運動實在仍有很多未能解決的問題,若操之過急,效果只能適得其反。
首先,特區政府同意進一步擴大禁煙范圍至巴士總站、公共交通交匯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休憩公園及泳灘。但當中涉及劃定界限,仍未有一個共識。但休憩公園和泳灘范圍極大,如果全部劃為禁煙區,那無異是剝奪了不少人休憩的權利,尤其是外地游客不明禁例,極容易發生沖突,若因此而影響了游人的興致,對香港旅游業的影響是難以估計的。
此外,吸煙違例罰款一千五百元的提議我們也有所保留。對中下層百姓來說,一千五百元可能是半月的收入,罰款三幾百元,對他們已有足夠阻嚇力,是否有需要提高至一千五百元呢?要知道,現在香港不少刑事罪行的罰款也不過是一千幾百元,吸煙罰一千五百元,難道不怕讓人們感到苛政猛于虎嗎?
無可否認,禁煙是當今世界的潮流,但大部分的吸煙人士是中下層人士,他們將吸煙視作最廉價最方便的享受,所以,我們認為禁煙行動不宜過激,罰則不應過嚴,否則,禁了煙火引起怒火,對香港社會造成的影響會比煙禍更大。(摘自香港《太陽報》6月23日社論,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