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節能環保汽車產品消費,中央財政對消費者購買節能汽車名單中的產品,按每輛 3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由生產企業在銷售時兌付給購買者。按目前的購置稅優惠辦法,加3000元補貼,消費者得到的實惠要比原來的購置稅減半還要多。
目前,購置稅的普遍計算方法為:買車時的開票價除以1.17(增值稅),再乘以10%。一輛價格10萬元的車,購置稅為10萬元÷(1+17%)×10%=8547元。在實行小排量汽車購置稅減半時,減征的購置稅額度是4274元,今年按7.5%征收,減征額是2137元。如果消費者所購汽車在補貼名單內,再加上3000元,等于5137元,比4274元還多863元。
從最近的報道看,這件事主要是廠家掌握,由廠家布置經銷商來執行。這里面有兩個環節容易發生問題:第一是廠家是不是按3000元抵減批發價格,廠家和商家如何掰吃我們不會知道,但是我們可以推斷,只要廠家“貪污”多少,經銷商就會從消費者應得的錢數中扣除多少。第二是經銷商是不是按3000元給消費者優惠。經銷商的價格是一個活絡的東西,全憑老板一句話,很難保證所有經銷商都對這3000元不動心,消費者不會清楚價格是漲了還是優惠了,所以也算不清楚拿到手的3000元還剩多少。
所以為了讓消費者真真正正拿到實惠,這個辦法應該改進,由生產企業兌付改為在交納購置稅時扣除。這樣其實很簡單,征收購置稅時,稅務部門按發改委等部門所發節能汽車名單進行核對,名單內的產品就在7.5%的基礎上再扣除3000元。消費者拿個明明白白。(賈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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