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如何保障能源安全和節能減排的
美國眾議院7月30日通過了旨在加強近海鉆探監管的《統一土地、能源和水資源法案》,這一法案取消了目前原油泄漏事件責任方的7500萬美元賠償上限;禁止過去7年中存在重大安全或環境違法行為的公司獲得新的近海鉆探許可;要求石油公司證明自己具有應對可能發生的石油泄漏事件的能力,其油氣開采關鍵設備的安全性也需經過獨立機構認證。
從1973年石油危機開始,美國能源憂患意識不斷增強,開始重視能源污染問題,并綜合運用法律和經濟手段,充分調動政府、企業和社會的積極性,全面推進能源安全。具體來看,美國在保障能源安全和節能減排方面采取了以下做法。
立法先行,構建法律、政策、標準等引導全社會實施節能減排的制度體系
1.運用法律手段強化節能減排
在能源立法方面,美國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能源危機緊急應對階段。為應對1973年以來的石油危機,1975年美國頒布了《能源政策和節能法案》,1978年頒布了《國家節能政策法案》和《公用電力公司管理政策法案》。二是降低電器設備耗能階段。1987年制定了《國家設備能源保護法》,頒布了《國家家用電器節能法案》。三是制定國家能源綜合戰略階段。1992年頒布了《能源政策法案》;1998年頒布了《國家能源綜合戰略》;2005年頒布了《國家能源政策法》;2009年2月17日通過了《復興和再投資法案》,法案明確到2012年美國人所用電能的10%來自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這個比率將達到25%;2009年6月眾議院審議通過了《2009年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亦稱《氣候法案》),該《法案》提出2020年前將溫室氣體排放降低到1990年的水平,2050年在1990年水平的基礎上降低80%。為此,美國確定了“總量管制和交易”制度,并通過對高碳經濟征稅以補貼新能源,通過配額交易發展低碳經濟。
2.制定國家新能源戰略,引導企業研發先進技術
奧巴馬政府以新能源戰略帶動經濟發展。首先,通過在未來十年中投資1500億美元,幫助創造500萬個就業機會,把清潔能源作為未來發展的方向;其次,在未來十年里,通過技術創新節省比從中東和委內瑞拉現有進口總和還多的石油;第三,到2015年,推廣使用100萬輛插電式電動混合車,并使汽車耗油標準達到150英里/加侖;第四,到2012年,美國所需電力的10%來自可再生能源,到2050年,25%來自可再生能源;第五,實施碳捕捉和交易制度,到2050年使美國溫室氣體排放比2005年減少83%。
為占據技術制高點,美國將新能源技術的開發和應用作為第四次工業革命的起點。美國將在發電技術(包括地熱能、太陽能、風能、水力發電)、交通運輸技術(包括生物質能、燃料電池等)和能效方面的技術等領域進行重點研發。美國政府2009年對此給予22億美元的財政支持,其中可再生能源發電3.14億美元,先進燃料和交通工具6.59億美元,能效方面7.68億美元。《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明確了對清潔能源技術和能源效率技術的投資到2025年將達到1900億美元,其中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900億美元,碳捕捉和封存技術600億美元,電動汽車和其他采用先進技術的機動車200億美元,基礎性的科學研發200億美元。
3.制定最低能效標準和自愿性能效標準
美國要求電力公司執行強制性可再生能源配額政策,它要求電力公司必須向用戶提供最小比例或一定數量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對那些不能滿足要求的電力公司,將給予相應處罰。到目前為止,美國實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州已經發展到20個,其中,紐約州的目標是到2013年可再生能源要達到能源總消費量的24%。
美國還鼓勵廠家、用戶使用自愿性能效標準。獲得“能源之星”標識的節能產品可以獲得由公益基金提供的資金返還。“能源之星”標識產品主要集中在家用電器和建筑領域,目前已成為美國居民購買產品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汪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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