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電電價調整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去年年底,國家發改委曾經明確表示,我國將實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式的遞增電價。9日上午,國家發改委正式公布了《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居民階梯電價是指按照用戶消費電量分段來定價,用電價格隨著用電量的增加呈現出階梯狀逐級遞增的電價定價機制。此次國家發改委把城鄉居民每月用電量按照滿足基本用電需求和正常合理用電需求,以及較高生活質量用電需求分為三檔,電價實行分檔遞增。從理論上說,實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定價,一方面可以穩定滿足基本用電需求的低收入和生活困難家庭的電費支出,并在更大程度上體現能源消費公平,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減少能源浪費、促進能源節約,無疑是值得采取的居民生活用電定價方式。
不過,國家發改委此次提供了兩個可供選擇的指導性方案:按照第一個方案來算,定的基礎用電量大概是110度;按照方案二來算,基礎用電量是140度。如果按照第一個方案算,一個家庭月用電量超過110度的基礎用電量,就要進入第二檔電價即起步階段電價,電價就要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左右。但是正如有網友所提出的,一個家庭每月電冰箱的基本用電量就將達到50度左右,所以如果按照第一個方案施行,則大多數城市家庭都將無法享受基本電價,所承擔的電價都要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左右。這樣一來,實施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定價之后,大多數城市家庭的電費支出都要比原先增加,大多數城市家庭將無法從實行居民用電階梯價格中受益。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訂與民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價格應當舉行聽證。由于實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價格后,基礎用電量的制定直接關涉到居民電費支出,所以實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定價,有關基礎用電量數額的制訂應當舉行聽證,在廣泛征求民眾意見基礎上確定。而在通過舉行聽證制訂居民用電階梯定價的基礎用電量數額過程中,還應充分考慮到當前電力部門收益巨大與其工作人員收入超高的事實,在適度降低電力部門收益與其工作人員收入水平基礎上,將基礎用電量數額制定在相對合理的水平線上。
顯而易見的,包括居民生活用電在內公共價格的制定,如果缺乏作為直接利益相關人的民眾的參與,相關價格的制定就難免會傾向于維護有關方面與部門的利益,所制訂的價格就難免會失去公平公正。另外,事關民眾切身利益的公共價格的制訂,應當堅持按照兼顧各方利益的原則,在均衡各方利益基礎上合理制訂。如此,包括居民生活用電定價在內各類公共價格才可能真正制訂得合理,各類公共價格的制訂才會有利于保障民生,并對社會公平公正起到促進作用。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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