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勁說,在每一個大的水污染事件發生后,基本是以行政處罰作為最終的處理結果,只有沱江污染案是個例外(主要責任人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汪勁認為,這種行政處罰的結果仍沒有跳出“政治手段”的范疇,他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對于重大污染事件,“可以說,我們還從未啟用過實質意義的法治手段!奔词乖谌ツ杲K發生的鹽城水污染事件的處理結果也是追究刑事責任了事,我們沒有看到任何對污染被害人的救濟或者對國家財產損害的補償。
對于目前通行的重大污染問題,最終都是行政處罰了事的做法,王燦發也表示出了憂慮。他告訴《法制日報》記者,10月8日,紫金礦業股票之所以漲停,就是看到了福建省環保廳對紫金礦業開出了956萬元的罰單,“按照以往對重大污染事件的處罰方式,對于紫金礦業的處罰就算終結了。”王燦發說,這種行政處罰了事的處置方式,在股市的反應必然是“利空出盡”。
行政處罰后仍可啟用法治手段
盡管福建省環保廳作出了對紫金礦業行政處罰,但是,汪勁認為,對于紫金礦業的行政處罰處理遠沒有到達結束的階段。他認為,在作出行政處罰后,仍然還有法律的其他救濟和制裁手段可以適用。
“關鍵要看,有沒有部門或被害人對紫金礦業提起訴訟!蓖魟鸥嬖V《法制日報》記者,對紫金礦業提起訴訟的主體既可以是政府部門,包括環保部門、國土資源部門、水利部門以及地方政府,同時,也可以是污染受害者或者因股票下跌造成損失的股東們。
至于提起訴訟的法律依據,汪勁說,就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完全可以支持這些訴訟。“司法上已經沒有障礙,特別是最高法院《意見》實施后,環保部門被從法律上賦予了可以代表國家進行賠償訴訟的權利。”汪勁說,按照最高法院的《意見》規定,無論是福建省環保廳還是環保部都可以代表國家行使公益的權利。此外,許多地方曾經有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向污染者提起訴訟的先例,這種方式同樣可以適用于本案。
他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由于汀江是跨省河流,根據報道,下游的廣東省已經受到了污染損害。因此,環保部也可以代表國家就汀江水污染造成的河流損害提起賠償訴訟。
就紫金礦業的訴訟問題,汪勁說,如果環保部門或是地方政府提起訴訟勝訴的可能性非常大,“紫金礦業污染事件出來后,環保部門與政府部門都參與了事件的調查,大量的第一手證據都掌握在他們手里!蓖魟疟硎,僅10月8日,福建省環保廳公開的對紫金礦業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就公開了17份證據。
但是,汪勁對于環保部門起訴的難點也進行了分析。他認為,福建省環保廳在處理紫金礦業時,已公開表示,將責令紫金礦業進行環境治理。“而提出訴訟的目的也不外乎是,請求法院責令紫金礦業拿出足夠的資金進行環境污染治理修復環境。”汪勁認為,這很可能是環保部門最終不起訴紫金礦業的理由。但是,環保部門僅僅在處罰決定中作出責令治理和恢復原狀是遠遠不夠的。中國環保法律的大量事例表明,環保部門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最終結果是企業治理時間的遙遙無期。盡管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期限只有一年,但我們從未看到過因超過一年的治理期限而未治理的企業被地方政府關閉的事例。所以,媒體和公眾應當把注意力放在這個治理是如何進行的、效果如何,到底紫金礦業為此付出了多大的代價?
令汪勁擔心的是,這種處理的結果最終為紫金礦業的污染治理埋單的仍然是納稅人!鞍凑找酝愃剖录奶幚矸绞,往往都是國家或者地方出臺一個多少年期的治理規定,比如‘汀江五年或者十年治理規劃’,在這個規定里,規定一筆款項用于汀江污染治理!蓖魟耪f,以往這一大筆錢也不都是企業出,而通常是“政府、企業等幾方出資,政府的資金哪來的,還不是納稅人的錢!蓖魟耪f,這種處置方式最終還是沒有走出政治解決的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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