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企業責任感需法制配合
紫金礦業“環保門”到這里或許會告一段落。但業內人士表示,這一起因責任缺失引發的“重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既是紫金礦業股東的一次涅槃重生,也為中國所有大企業、大品牌敲響了警鐘,企業作為社會生活最重要的單位個體,更需要將社會責任時刻銘記于心。
而如何讓同樣的悲劇不會再重演,不僅需要企業進行反思和樹立責任感,也有必要研究如何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的相關法律規制。
業內專家認為,要求企業做一個負責任的公民首先就應該從守法做起,把自己的基本面做好。無可厚非的是,企業的核心是股東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由于現代企業的社會影響力對諸多方面是不可避免的,于是公眾就期待企業對更多的環節負責,這樣也就超出了它原本狹義上的企業責任的部分,從而被稱為企業的社會責任。
而紫金礦業污染事件觸犯了很多方面的利益,環境、社區、股民、投資者等,如果相關信息披露及時,不僅可以減少普通股民的損失,而且能在第一時間更好地對這一事件從各個環節加以妥善處置。專家認為,這樣一種信息披露制度的匱乏,甚至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恰恰是全社會應該深刻思考并檢討的。
如何用法律法制來加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任華哲曾撰文指出,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規制就是在法律規范的層面研究企業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并將企業應該承擔的最低限度的道德義務具體化為明示的法律規范。
任華哲教授表示,綜觀我國現行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主要分散在企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法、環境保護法等諸多法律法規中,很多規范過于原則化、缺乏可操作性和強制執行力。他認為,法律必須明確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內容以及違反其規定的法律后果,否則無法起到指引、評價、強制、教育的作用。
業內人士認為,一個企業,只有樹立社會責任意識,方能成為高貴的企業家、高貴的高管與高貴的企業,富而不貴的公司不可能基業常青。履行社會責任不僅依賴于外部治理中的相關法律與制度的完善,同時也依賴于上市公司內部社會責任意識的樹立以及相關的組織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本報記者 童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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