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能源電力航空作為先行試點
日前,國務院下發的《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中首次提到,要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10月21日,在發改委發布的《決定》解讀上再次提到,為貫徹和落實《決定》的部署和要求,應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這是國家首次在官方正式文件中提及“碳交易”。
業內人士認為,一年前國家發改委有關部門還避諱使用“碳交易”一詞,如今國務院發文明確使用該詞,說明高層對建立國內碳交易市場的態度已經明晰。專家建議,“十二五”期間,國家應首先在能源、電力和航空等行業建立碳交易試點。
航空石油電力應先行試點
從2012年1月1日開始,所有在歐盟境內機場起飛或降落的航班全程排放二氧化碳都將納入EUETS(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根據相關要求,歐盟將對進出歐盟以及在歐盟內部航線飛行的航空公司規定二氧化碳排放限額,超出限額的部分將向相關航空公司收費。
有鑒于此,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副總裁黃杰夫建議,中國國航、南航、東航等歐盟航線較多的航空公司,可以在“十二五”期間,逐步參與到國內的碳交易試點中來,這樣做的好處是,如果國內碳指標獲得歐盟承認,那么國內民航企業可以用國內碳指標抵消歐盟指標,即便兩地指標暫時無法對接,也可以大大增加國內民航企業與歐盟在該問題上的談判籌碼。
除此之外,考慮到美國未來有可能向中國出口商品征收碳關稅,黃杰夫同時建議,國內大型的出口企業,也可以參與到碳交易試點中來,這將增加相關企業與美國的博弈能力,為出口企業應對國際碳戰做好練兵準備。
實際上,相關企業已有動作。兩年前,中石油集團控股53%的天津環境交易所成立。據海外媒體報道,日前中石油剛剛聘任花旗銀行前環保產品負責人加斯·愛德華擔任其新設在倫敦的碳交易部門的負責人。
中信證券碳投資與碳市場首席科學家唐人虎則建議,由于石油、電力屬于壟斷行業,企業主體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與五大電力公司,較之于鋼鐵、水泥等存在大量主體的競爭行業,這兩個行業的內部約束性碳減排指標更容易設計和貫徹執行,因而更適合先行建立碳交易試點。
將成“十二五”投資新寵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CDM項目管理中心主任楊宏偉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以往經驗表明,單純依靠行政手段實現減排目標效果有限。因此“十二五”期間有必要引入市場機制,完善我國的減排體系。“單純依靠行政手段減排短期效果突出,但最終反而會使減排成本更高,前一陣部分地區為了達到減排目標拉閘限電就是最好的例子。”
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副總裁黃杰夫建議,國內碳交易一定要試點先行,并且遵循市場規律,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場規律的價格信號體系。通過市場形成真正流動的碳價格,一方面引導資金進入,另一方面引導相關企業減排。在流動的價格信號下,無論是選用絕對的總量控制還是相對的碳強度作為標的,都是可以具體操作設計的。
業內人士分析,“十二五”期間碳交易試點建立,那些在單位GDP碳強度上占優勢的企業,將獲得更多的額外收益。而此次政策信號的釋放,將使碳交易在“十二五”期間成為投資者的新寵。世界銀行最新報告指出,2009年全球碳市場總額同比增長6%,達到1440億美元,其中中國占全球碳交易市場的份額不到1%。王穎春
參與互動(0) | 【編輯:許曉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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