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5日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今日發出通知,決定自10月26日零時起將汽、柴油價格每噸分別提高230元和220元。調整后的汽、柴油供應價格分別為每噸7420元和6680元。
通知指出,其他成品油價格相應調整。非標準品價格由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品質比率確定。供交通、民航等專項用戶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等額提高。調整后的汽、柴油標準品最高供應價格每噸分別為7820元和7080元。非標準品最高供應價格由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品質比率確定。其中,供鐵道、漁業、林業、農墾用汽、柴油供應價格暫按供軍隊用油價格執行。
通知要求,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等額提高。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的品質比率調整汽、柴油非標準品最高零售價格。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鑒于廣東省廣州、深圳等城市車用汽油已執行“國Ⅳ排放標準”,按照優質優價原則,同意其汽油最高零售價格在國Ⅲ標準油基礎上,每噸可再提高200元。具體出臺時間,由廣東省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通知指出,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等額提高。合同約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業的,最高批發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倒扣300元確定;合同未約定配送的,最高批發價格由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在300元的基礎上,再考慮運雜費因素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批發價格也要相應降低,保持批零價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的品質比率制定非標準品最高批發價格。成品油批發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批發價格的前提下,與零售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批發價格。液化氣最高出廠價格按照與供軍隊等部門用90號汽油供應價格保持0.92:1的比價關系確定,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最高出廠價格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產和調運的銜接,優化產品結構,保證市場供應。同時,要督促所屬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成品油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利用價格調整之際搶購、囤積的行為,打擊造謠惑眾、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穩定。各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成品油市場及交通運輸等相關行業的監測分析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據悉,今年6月1日降低國內汽、柴油價格以來,國際市場油價持續在每桶70-80美元之間小幅波動,9月中旬出現連續下降趨勢,一度接近調價邊界條件。9月底以來,國際市場油價快速攀升至每桶80美元以上,上漲幅度超過4%的調價邊界條件。為此,根據現行成品油價格機制,國家決定適當上調汽、柴油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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