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常規能源資源以煤炭和水能為主。在常規能源剩余可采總儲量的構成中,煤炭占56.2%,水能占40.0%。水能資源僅次于煤炭,居十分重要的地位。截至2009年底,我國水電投產裝機容量19679萬kW,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程度僅34%,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水電開發程度還很低,也與其在我國能源資源中的重要地位極不相稱。
“十二五”我國水電建設面臨怎樣的形勢?存在哪些主要問題?如何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帶著這些問題,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了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能源產業發展部處長嚴碧波。
“十二五”須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
中國經濟時報:“十二五”我國水電建設面臨怎樣的形勢?
嚴碧波:截至2009年底,我國發電裝機容量87407萬kW,其中,水電19679萬kW,占22.51%;火電65205萬kW,占74.60%,核電908萬kW,占1.04%;風電并網總容量1613萬kW,占1.85%。我國電源結構以火電為主,火電裝機容量和發電量比重分別達74.6%和81.7%。2009年我國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中,熱力、電力行業二氧化碳排放量占40.1%,應對氣候變化,實現可持續發展,“十二五”電力工業面臨著十分艱巨的結構調整任務。從經濟、技術和資源條件看,要滿足未來我國能源需求并實現能源結構調整和碳減排目標,必須大力發展水電、風電等可再生能源和核能。根據有關預測,2020年我國總的能源消費將達到45億噸標準煤。結合需要與可能,經初步分析,到2020年我國水電裝機需達到3.3億~3.5億kW,核電裝機達到7000萬kW以上,風電、太陽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達到1億噸標準煤以上。
要實現上述目標,未來10年內我國水電需新增裝機約1.3億~1.5億kW,平均每年需新增投產容量1300萬~1500萬kW左右。扣除在建容量后,未來10年水電需新開工并投產容量6000萬~8000萬kW左右,考慮大型水電的建設周期一般為6~9年,意味著從現在開始要用3年左右的時間核準開工6000萬~8000萬kW的水電項目。制定好 “十二五”水電規劃并保證規劃的順利實施是實現上述目標的關鍵。
解決好水庫移民和生態保護是當務之急
中國經濟時報: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后,形成了電源建設投資的多元化格局,水電開發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但在開發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十二五”應如何看待并解決這些問題?
嚴碧波:這些問題的焦點主要體現在水庫移民和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實事求是地評價水電開發的利弊得失,營造客觀公正的開發環境和氛圍,深入分析并研究解決水電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是當務之急。
關于水庫移民問題。建國以來,我國因水庫建設而產生了2500多萬移民。1985年以前我國約有1000萬的水庫移民,由于過去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執行的是“優先發展工業、農業支援工業、農村支援城市”的基本國策,在當時歷史條件下,不可避免地對移民安置工作的復雜性、長期性和艱巨性認識不足,工作重心偏于簡單的生產安置和一次性資金補償,對移民進行低標準的補償,未能考慮移民安置區的環境容量和后期發展,因此產生了眾多的水庫移民遺留問題。盡管1986年以來,國家一直致力于解決移民遺留問題,但由于投入的資金量較小,缺乏有效的解決機制,目前還有相當一部分老水庫的移民遺留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解決好當前水庫移民問題的關鍵,必須把解決水庫移民問題作為建設新農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將移民納入所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統籌考慮;多渠道籌集扶持資金,加快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從根本上解決移民的長遠生計問題;建立和完善水庫移民法律法規體系,形成法律約束機制,組建全國統一協調的水庫移民管理機構,依法實施政府管理職責等。
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國內外水電工程實踐表明,通過調整開發理念、開發方式,采取適當的工程措施,可以緩解和消除不利環境影響,如洄游性魚類的阻隔問題,可采取建魚梯、魚道,還可以進行人工繁殖;引水式電站的減水問題,可通過下泄一定的生態基流來滿足減水河段的生態用水需求等。這些措施都較好地解決了環境影響問題并取得了實效。
加大協調力度 推進電價改革
中國經濟時報:“十二五”如何實現水電建設又好又快發展?
嚴碧波:我國現階段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發展仍是第一要務,應堅持大力發展水電不動搖,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在發展中著力解決水電存在的生態環境影響和移民等問題。重點加快金沙江中下游、瀾滄江、雅礱江、大渡河等流域梯級水電站的前期工作,對符合規劃和手續完備的水電站加快核準。
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水電建設項目管理程序,加大對規劃及重大項目的協調力度。水電項目建設管理由審批制改為核準制后,水電建設各階段的要求仍沿用項目審批制時的規定,不利于水電項目建設的規范管理,需要研究制定適應核準制要求的各個階段水電建設的具體要求,明確水電前期工作的內容、開工建設條件及有關管理規定;水電項目涉及國土、水利、環保、交通、電網以及地方政府等多部門的協調,協調難度大,建議由國家能源委員會負責,成立專門的協調機構,對水電規劃及重大項目存在的有關問題進行協調。
進一步推進電價改革,完善水電價格機制,實行同網同質同價,改變當前水電平均上網電價偏低的不合理現象,將水電增加的收入統籌用于進一步做好移民安置、環境保護和促進所在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李希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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