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本報報道了樂山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由原來的1.54元/立方米調整為1.95元/立方米的消息。消息見報后,本報民生互動專線接到了多位市民的電話,他們對其中的“ 調整后的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從今年6月1日(含)以后的用氣量起計收。因此,對于已經按照原銷售價格繳納了氣費的市民,需補繳差價部分氣費。”這一條款表達了自己的看法。記者綜合市民提出的問題,于昨(2)日專訪了樂山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主任羅新禮。
補繳差價 是有依據的
記者:有市民問,此次樂山民用天然氣調價聽證會是在8月份左右召開的,而公布時間是在10月份,那么就應當從10月份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但為什么要市民補繳從6月1日(含)以后的用氣費用的差價部分呢?
羅新禮:我們這么做是有依據的。根據國家發改委下發的文件,從6月1日起,調整了陸產天然氣出廠價格,而在天然氣出廠價格調整后,國家要求各地合理安排天然氣銷售價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聽證等相關程序。我們在召開聽證會后,一方面考慮到在6月1日時上游供氣方提價已經給下游按照原定價格銷售天然氣的燃氣企業造成了損失,另一方面也是為保證調整后的銷售價格執行時間與國家調整上游價格時間同步,當時決定調整后的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從2010年6月1日(含)起計收。
10月以前用氣 不再補繳差價
記者:據我們了解,目前市民對樂山民用天然氣這種補繳方式存在爭議,不知道發改委有沒有收到市民的反映?這種補繳方式是否會實施下去?
羅新禮:在調整方案見報后,我們發改委、市長熱線等都收到了很多市民的來電。考慮到市民利益,經協商,我們決定:天然氣調整后的價格從11月燃氣公司抄表后開始計算,此前已經使用的天然氣不再補繳差價。我們知道天然氣是采用先使用后付費的方式,也就是說,居民無需再補繳10月份以前使用的天然氣差價,而10月份起使用的民用天然氣將按照1.95元/立方米的價格計收。據我們了解,目前燃氣公司尚未征收補繳的天然氣費用,若有小區物管在居民中已經代收了從6月1日起至9月31日期間居民用氣調整后的差價,居民可找代收人員退還。
此前由于上游供氣方調價給下游燃氣公司造成的損失,則由企業自行承擔,當然,考慮到企業的利益,政府也會考慮給予燃氣公司一定補貼。
參與互動(0) | 【編輯:宋亞芬】 |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