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綜合手段,特別是運用市場手段,加強環境污染的風險防范和事故處置,成為當前環保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今后應加強應對污染事故的機制建設,而加快建立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是一項把市場手段運用到環保領域的重要嘗試。”在昨日由中國環境新聞工作者協會主辦的“2010中國綠色經濟政策高層研討會”上,環境保護部核安全總工程師楊朝飛說。
當前,我國環境污染事故呈高發態勢,一些地方的工業企業污染事故頻發,據統計,2010年1~7月,環保部受理的突發環境事件達119起,涉及化學品污染的環境事件83起,占70%。楊朝飛指出,“這些事故不僅嚴重污染環境,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特別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時賠償,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
作為一項“綠色保險”制度,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在維護社會公平、提高社會管理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已經得到各方面的高度認可。
2007年12月,原國家環保總局與中國保監會聯合出臺了《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定下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路線圖,2008年又確定在江蘇、湖北、湖南、河南、寧波、深圳等省市開始試點。此后一些具備條件的區域開始了政府推動的大膽嘗試,探索在不同行業和領域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如湖南省確定了化工、有色、鋼鐵等18家重點企業為投保重點,遼寧確定了率先在廢物處理企業開展業務,江蘇、云南、深圳、寧波、重慶等省市也先后開展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
楊朝飛強調,“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政策起步較晚,近年來在一些地方試點取得了一些進展,但由于相關政策、制度以及配套宣傳不到位等因素的影響,導致其在實際運行過程中遭遇諸多尷尬,推行過程步履維艱,急需國家加大政策法規投入、完善機制建設、加大宣傳力度,以利于發揮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政策應有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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