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前述地方官員告訴記者,這樣的減排工程建設總量和速度已經接近極限,因此“十二五”期間必須尋找新的減排突破口。
“當前在氣候談判的國際形勢下,不調結構,就難以完成碳強度的減排目標承諾。”前述環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的研究員認為,這次要動真格的了。
所謂結構減排,就是通過調整經濟結構、產業結構和生產結構來實現總量減排,而這需要各個部委的積極配合。
記者了解到,國家能源局正致力推動區域燃煤總量目標的制定和分解。不過,對于真正的排放大戶央企而言,地方政府很難對這些企業形成實際有效的約束。
“建議在高排放的重點行業如電力行業,要推行燃煤總量控制,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增長。”中央編譯局的一位研究員對記者表示。
爭議減排基數年
同減排目標能否實現相比,美國環保協會中國項目負責人張建宇更關心減排基數的問題。
他認為,如果以2010年的排放數據為基數,不利于各個地區和企業參與減排。“假設A省在‘十一五’期間超額完成了減排任務,而B省只是完成了規定的減排任務。如果以2010年的數據為基數,那么A省顯然比B省進一步減排的難度更大。”
張建宇說,如果要求在2010年排放基礎上再減少相同的比例,顯然“十一五”期間“跑的快”的省份就很吃虧,這種設計對它很不公平,打擊了它的積極性。如果以2005年的數據作為基數,則更為公平一些。
然而,一個更大的挑戰是,由于國家在“十一五”期間污染物控制的三大原則之一是淡化基數,所以2005年的基數是否準確、是否科學讓人懷疑。如果再沿用這個數據作為“十二五”總量控制的基數,會不會“錯上加錯”?
“這是一個很大的矛盾,需要國家在權衡后做出取舍。”前述環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的研究員對記者表示,這一問題的解決涉及到“十三五”和更為長遠的減排戰略安排,必須妥善解決。
張建宇表示,確定基數之后,如何完善“十一五”期間從中央到地方,從地方到企業的分解方法,將是當務之急。王爾德 方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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