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菲格雷斯也于近日表示,從目前情況看,坎昆會議有可能達成某項協議,其中可能包括幫助發展中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技術轉讓、森林保護,以及建立一個新的基金為應對氣候變化提供長期資金支持等內容。
也因此,有觀點認為,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坎昆擔負著承上啟下的使命。對于坎昆會議的“鋪路”作用,多個國家的參會代表團負責人都給出了類似的預判。
東道主墨西哥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也表示,在坎昆會議上達成能替代《京都議定書》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條件不成熟”,坎昆會議的成果將為在2011年各方作出“重要決定”鋪路。
不過,有談判代表表示,即使缺少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各國也應該清醒地意識到不能夠再停滯,氣候變化的迫切形勢需要大家行動起來去應對。
對于在此前作出了減排目標的國家來說,坎昆會議顯得十分重要。印度尼西亞就希望在坎昆會議上與一些國家達成雙邊合作,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獲得他們的支持,使政府能夠順利完成減排目標。
對于氣候變化和坎昆會議,中國高度重視,派出了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解振華為代表團團長的近70人的代表團參會。
參會前,解振華在一次新聞發布上表示,中方認為,坎昆會議應堅持公約、議定書和巴厘路線圖,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落實哥本哈根協議的政治共識,特別應在廣大發展中國家最為關注的資金和技術轉讓問題上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果,為在明年的南非會議上最終達成有法律約束力的成果奠定基礎。
中國希望取得平衡進展
中國政府代表團副團長、首席談判代表蘇偉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國政府希望坎昆會議能夠就減緩氣候變化、適應氣候變化、資金和技術四個關鍵問題取得平衡的進展。
蘇偉明確指出,坎昆會議應明確關于發達國家《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量化減排指標”,“這是坎昆會議能不能邁出有意義一步的重要因素。”
蘇偉說,希望發達國家能夠切實承擔起他們應當承擔的責任,氣候問題主要還是發達國家在200年工業化發展過程當中,無約束的排放造成的,他們應當為此承擔主要的責任。但不排除所有國家都會受到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都有責任來共同行動,來應對氣候變化。
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召開前,中國向全球承諾,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還一直致力于加強與世界各國合作,為爭取坎昆會議取得成功發揮了建設性作用。
參與互動(0) | 【編輯:許曉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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