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坎昆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進入一個關鍵階段。正如大會主席、墨西哥外長埃斯皮諾薩6日所指出的,《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問題成為大會的難點。
1997年12月,這份議定書在日本京都“誕生”。它是遵循《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精神而制訂的第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執行文件。《京都議定書》對發達國家2008年至2012年第一承諾期設置了具體的減排目標,并設立監督懲罰機制。但議定書尚未就2012年至2020年第二承諾期發達國家如何減排作出具體規定,各方期待坎昆會議能達成共識。
然而,13年后的今天,少數發達國家卻對這份議定書何去何從提出質疑,對正處于重要關頭的氣候變化談判發出一個危險信號。
《京都議定書》堪稱全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里程碑。自1998年3月開放簽字到2009年2月,已有183個國家通過這份議定書,這些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占全球總排放量61%以上。可見,議定書代表了國際社會的共同意愿,并且具有國際法的效力,其地位不容置疑。
《京都議定書》也是繼續推進氣候變化談判的起點。無論是“巴厘路線圖”還是《哥本哈根協定》,多年來國際社會從議定書出發推進氣候變化談判,凝聚共識非常艱難,每個成果都彌足珍貴。如果從這一基礎倒退而“另起爐灶”,則無異于前功盡棄,由此產生的“多米諾骨牌效應”更可能極大地挫傷氣候變化談判的努力。
少數發達國家以美國沒有加入《京都議定書》作為質疑其效力的借口,這種“向后看”的做法并不可取。美國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的消極態度,是國際社會批評對象,而不應成為效仿對象。
以新興國家沒有承擔具體減排目標為“擋箭牌”更站不住腳。首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已指明“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原則;其次,新興國家自愿減排行動也已作出了巨大貢獻。比如,中國在“十一五”期間排放強度降低了20%左右。坎昆會議各方指出,中國在節能減排方面有明確目標并采取了切實有效的行動,給其他國家樹立了榜樣。
從氣候談判的各項既有成果出發,凝聚最大共識,取得務實而平衡的進展,是國際社會對坎昆會議的最大期望。而要達到這個目標,《京都議定書》是現實的基礎。
正如歐盟負責氣候事務的委員赫澤高所指出的那樣:“我們應該竭盡所能確保我們在已擁有的基礎上繼續建設,而不是花上幾年時間重新建造相同的東西。”印度談判代表維夏爾馬也指出:“我們必須驅散籠罩在《京都議定書》上空的陰云,因為我們不想看到坎昆會議成果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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