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分歧,通常的作法是少數服從多數。那么,聽證會是否也應如此?
以濟南市人大代表身份出席聽證會的梁凡在會上發言時提出,本次水價調整聽證會,是2008 年底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新修訂的聽證辦法后,濟南市舉行的第一次定價聽證會。新聽證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定價聽證是對指定價格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的活動。這個表述糾正了過去對聽證會性質規定不明確的問題,聽證會是論證會,不是決策會,因而不應適用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據此,梁凡提出,對聽證會代表的意見,無論是贊成的,還是反對的,都不能再像以往一樣,僅僅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簡單化處理,而應多角度多層面綜合考慮。
聽證會制度有待完善
聽證會制度的本意是保證各方利益主體平等參與公共決策過程,以實現決策民主化、 公開化、 公正化、 科學化乃至法制化。但如今在很多市民眼中,定價聽證會,卻成了一聽就漲的“聽漲會” ,甚至走過場的“聽話會”。
有專家認為,從根源上看,價格聽證是公眾與壟斷集團利益博弈、維護自身權利的“公器”。但是,價格管理部門常常既是價格的制訂者和維護者,又往往是聽證會的組織者,加大了公眾維護自身利益的難度。
鑒于我國的國情,完全確保聽證會組織者的獨立性不能一蹴而就,目前能做到的就是盡量將聽證會“陽光”起來。
有專家建議,成本監審是保護民眾利益不被相關強勢利益集團侵害的有效利器,應該以法律的形式,強制性要求所有的價格聽證會必須由獨立的審計部門對相關產品成本進行全面審計,并確保這種審計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聽證代表吳正偉、付強和梁凡也都認為,水電氣暖等涉及政府定價的企業,應進行成本公示,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還有市民建議,在確定聽證代表時,聽證會組織者必須保證弱勢群體的代表席位,即便是沒有報名,也要讓他們有機會吐露心聲,而不是在隨機抽取代表時被輕易“隨機”掉。(王佳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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