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摩新國標因遭眾多非議終于暫緩實施了,但對此事議論并沒有就此停止,新華網上正在就此作深度討論,以求從中得到有益啟示。
電摩新國標被指“是摩托車利益集團為電動車生產企業設置技術壁壘,堵死了2000家電動車生產企業的活路”,還被指“逼著眾多騎電動自行車者冒著生命危險和汽車去搶道”。國標委宣布電摩新國標暫緩實施,使眾多電動自行車廠家和車主“松了口氣”。不少人稱贊國標委:尊重了民意,尊重了輿論。但仔細考量此事,我們恐怕還不能僅僅簡單地為之叫好。
重溫相關規定不難發現,電摩新國標未必真有那么“陰險”。1999年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路內行使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但實際上,很多電動自行車在時速和車重上都超過了標準。電動自行車受人詬病,主要也是速度快,已成交通安全的隱患之一。然而,電摩新國標還是招來眾多非議。這至少給了我們一個啟示,就是絕不能等到某個問題已非抓不可時才去管。
所謂“非抓不可”,早已成為熱詞。礦難了,便說安全生產到了非抓不可時;橋裂了塌了,便喊建筑質量到了非抓不可時……問題是,事情之所以到了非抓不可時,恰恰是因問題剛露頭時沒人管。到非抓不可時,往往也已很難管了。電動自行車“限速線”成為擺設,已是個老問題了。如果發現問題就及時解決,又何嘗會有今天這種尷尬局面?
當然,電摩新國標出臺也確實有不妥之處。比如政策制訂未給電動自行車行業即刻轉身留下余地,也未能充分聽取民意。這又啟示我們,公共決策必須做到科學和民主。我們還應看到,電摩新國標暫緩實施屬于“修補政策漏洞”。作為廠家,不妨把這當成電動自行車轉型契機,趕快按安全、環保、節能等要求改革產品設計,使電動自行車確實屬于“自行車”,并鼓勵“以舊換新,折價換新”等,維護好消費者利益,穩住電動自行車市場。(蕭若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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