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修改電動車標準,把符合重量 40 公斤、時速 20公里要求的定為電動自行車,把超出這個標準的歸為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一場標準之爭,以及標準背后的利益博弈,在國內激烈上演。
近日,原定明年元旦實行的“電摩新國標”又被臨時叫停。圍繞這一問題,記者從執法、事故鑒定角度進行了采訪。
“超標”電動車事故成災
今年12月初的一個晚上,在聊城北郊城區道路延伸線上,一輛轎車追尾一輛電動車,造成電動車駕駛人死亡。對這樣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聊城交警支隊事故科副科長張正盛經常遇到——雖然造成人員死亡的事故不多,但是刮刮碰碰的不少。
張正盛表達了自己的觀點:這起事故的主要責任,當然應由轎車駕駛人來承擔。但是,事故發生在晚上,當時沒有路燈,電動車也沒有尾燈,這都是導致追尾的誘因。他說,現在的電動車一般都沒有尾燈,個別有尾燈的,時間一長就不亮了,很多車主尾燈壞了也不修。
近年來,電動車產業的蓬勃發展,引發了系列問題,特別是交通安全問題。我省電動車保有量已經達到1000萬臺,年銷售量也高達240萬臺。但是,電動車交通事故也大幅攀升。在菏澤,與電動車有關的交通事故占事故總數的30% 以上。在臨清,這個比例也高達10% 。
事故電動車不僅包括兩輪的電動自行車,還包括載人拉貨的電動三輪車。臨清交警大隊事故科侯科長說,騎電動車的老人也越來越多,他們反應速度慢,更多地受到事故傷害。現在的電動車速度太快,而相應的制動系統卻不匹配。張正盛說:“按它這個速度根本剎不住車,一剎車就吱吱地響,剎車距離明顯拉長!”
對此,山東交通學院交通事故鑒定所所長李國慶認為,這都是廠家為了滿足市場不合理的要求,制造出來的超標準的電動車。
“電摩新國標”有助事故處理
新出臺的“電摩新國標”,是有它的道理的。電動車的自重、速度與制動相互關聯。李國慶說,在“重量 40公斤、時速20公里”的標準內,電動車是安全的。超出標準,電動車對乘坐人、行人和對方車輛的傷害作用力就大得多,自然不能再歸入非機動車范疇。
說起“時速20公里”,普通人都覺得不是一個很快的速度,但在交通事故鑒定領域已經“不算小數”了。記者了解,“時速20公里”其實是個臨界點,在臨界點以內的車輛事故一般不會對人的顱骨造成損傷。 而超出臨界點的車輛事故,對人顱骨的傷害概率就明顯增加。
按照原來標準,電動自行車歸入非機動車范疇,在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非機動車”在事故處理中處于有利地位。盡管很多電動車超標,但是在事故發生后,大都以“非機動車”為理由爭取更多補償,或者減少自己責任,導致爭議不斷。
遇到這種情況,交警都會費些腦筋,多數最終還是把超標電動車按機動車處理。張正盛說,“電摩新國標”明確“電動摩托車屬于機動車”,使他們在交通事故執法上有了明確依據。 不過,標準還不是法律,他們希望上升到法律層次,在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上體現出來,這樣執法就會更加順理成章。
“按標準生產”才是企業正途
在濟南緯十二路的一家電動車銷售店,廠家銷售人員給記者說,一輛電動自行車光電池就要二三十公斤,加上車架肯定超過40公斤,按“ 40公斤”標準來制造電動自行車根本不可能!
新國標給電動自行車企業帶來的威脅非常現實。一些廠家反對新國標更多是從經營角度考慮。按照新國標,一旦超過40公斤就成了電動摩托車,作為自行車企業的廠家要么關門大吉,要么更換摩托車拍照。然而,摩托車從業門檻很高,項目總投資不能低于2億。
但是,在“電摩新國標”出臺之前,我們沒有看到企業聯合起來反對“做不到的老標準”。相反,他們紛紛把矛頭指向“能做到的新國標”,個中原因值得玩味。原來,過去他們都在龐大市場需求推動下,埋頭于超標準的生產之中,結果留給社會一堆“ 后遺癥”。新國標暫時叫停了,但明確昭示了一個道理:無限超標的電動自行車生產模式,到了壽終正寢的時候。
現在,電動車產業真正的問題,不是需不需要新標準的問題,而是新標準該如何制定的問題。不僅要修改電動自行車的標準,而且要確立電動摩托車的標準。只有這樣,才能滿足電動自行車企業的利益要求,給他們足夠的生產空間,同時又兼顧電動摩托車企業的發展需要,畢竟電動車摩托化、轎車化是大勢所趨。(記者薛廣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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