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務集團自來水價格調整聽證方案出臺,一石激起千層浪。在歷次聽證會中,由于成本監審報告專業性較強,往往讓部分聽證代表和廣大普通市民難以看明白,進而屢屢遭遇外界諸多猜測。昨日,本報記者約訪公共預算觀察志愿者、同時也是資產管理專業人士的吳君亮,為讀者逐一解讀這份聽證方案中供水成本表部分。“平心而論,深圳的水價在全國乃至全球范圍內來看都是很便宜的,但便宜并非是提價的理由,從這份市水務集團提供的成本匯總表來看,該集團還需要更充分的數據和更好的方式來說明提價的理由”。
吳君亮表示,從成本表來看,一是市水務集團有鋪張浪費之嫌;二是每年固定資產折舊過多,調價后一噸2.7334元(以聽證方案一居民類價格采用保本價不含稅為例)的水價中就有近2毛是折舊;三是2008年度供水成本合計每噸水僅比2004年上漲2毛多,現在由于利潤要求卻要加價6、7毛;四是以凈資產利潤率過低為由,加價這么多,這非常不科學,也不利于老百姓,“要求凈資產收益率達6%,卻不對自己的成本有所控制,一旦此次水價聽證方案通過,將是一份不平等條約”;五是以凈資產利潤率要達6%為由,每噸水增加近4毛來獲得每年增加1.8億元利潤,此次水價平均上漲近7毛最主要的就是這一部分,這并不合理,而且一旦水價調整方案通過,按成本表中的數據來計算,市水務集團的利潤率或將達近14%,這對于一家具有公共服務性質的企業是否過高?
成本核算仍不充分
拿到水價調整聽證方案中的成本匯總表后,多年與財務報表打交道的資產管理專業人士吳君亮先是滿眼困惑,“市水務集團的總收入在哪里?”
吳君亮拿出一份標準的企業財務報表給記者解釋,要有總收入,然后總成本除以總收入再和其他供水企業的這一數據對比,才能知道該集團所說的成本上漲是否在行業內是合理的。
記者注意到,在市水務集團的成本匯總表中,是列出企業所有支出費用和成本,再除以供水總量算出每噸水的成本,以此作為基準計算調整的水價。
“市水務集團說它的供水成本比2004年上漲超過一成,但從2004年到現在,用水用戶應該是大幅增加,成本是否有體現其規模效益而降低?這最好是要和其他供水企業的數據做一個對比。”吳君亮說,此外,對于一家具有公共性質的公司來講,提供總收入數據,用生產、管理費用除以總收入再和同行業企業對比,才知道其運作和管理水平如何,“市水務集團是否多花了不該花的錢?如果是因為管理水平不佳而導致成本上漲,老百姓為什么要為這個買單?”另外,如果要說明成本上漲,也應該至少列出三年的成本核算數據,僅以2008年的成本來作為基準成為定水價的標準,顯然是不合理的。
吳君亮表示,市水務集團提供的數據仍不充分。
即使在這部分成本核算完全合理的前提下,2008年比2004年供水成本上升2毛多,那現在為什么要加6—7毛?吳君亮表示,價格上漲30%以上明顯是過高的。
“供水成本當中的折舊為何這么高?”
吳君亮逐項解讀供水成本匯總表時,每遇到問題總要提出他的疑問,經常拿起鉛筆在方案旁邊的草紙上進行演算,數額大時還要動用計算器。
“供水成本當中的折舊為何這么高?”吳君亮注意到,在市水務集團提供的初始供水成本匯總表中,僅這一項成本就約為1.2億元,在共約10億元的成本中顯得很突出,“如果按這一數據來算,每頓2元多的水中,光折舊一項就有近2毛5分錢。”
在深圳市價格認證中心對這一數字進行核算時也提出,根據《供水成本監審辦法》規定,固定資產折舊原則上殘值率取4%,折舊年限應取《工業企業財務制度》中規定的年限中值,市水務集團計提折舊使用的折舊年限偏短,殘值率偏低,根據相關辦法核減市水務集團近3000萬元的折舊,以9000余萬元計入供水成本中。
“重要的是過高的折舊費用對企業來講是一筆事實上的直接收回。”吳君亮說。
記者了解到,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初始時已經投入,后分幾十年計入賬目,所以財務報表中的固定資產折舊每年對企業來講實際是一筆流入資金,而非支出。
凈資產利潤6%或是不平等條約
“最讓人搞不懂的是供水凈資產利潤率按6%考慮。”吳君亮表示。
記者注意到,在由市發改委提供的水價調整方案“自來水價格測算表”中,除原有成本合計2.1589元外,利潤總額一項增加的0.38元水價顯得尤為突出,在說明中寫道“2008年末供水凈資產為303087萬元,凈資產利潤率按6%”,這一項將為市水務集團增加約1.8億元利潤。
記者翻閱水價調整方案材料得知,將凈資產利潤率調整到6%是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城市供水用水條例》規定,供水企業的凈資產利潤率為6%—8%,而市水務集團目前的供水凈資產利潤率僅為0.84%,遠低于規定水平,以“不利于供水行業的可持續發展”為由,將凈資產利潤率人為地調整到6%。
“是否規定這么多,就可以要這么多的利潤?”吳君亮說。
“凈資產是指扣除債務的資產,凈資產利潤率也是一個企業可以自發控制的指標。”吳君亮解釋,“企業可以年年給員工加工資,費用最大化,凈資產利潤率就會降低。”
“從目前材料上來看,如果沒有相對應的制約成本條文,要保證凈資產利潤率6%就留下了一個空間,水價就可以年年漲價。”吳君亮認為,“對居民提出自己凈資產利潤率要達到6%的要求,而不對自己的成本有任何控制,這樣的水價一旦達成,無異于簽訂一份不平等條約。”
“提凈資產利潤率也可以,但一定要有對成本的制約條件。”吳君亮認為,市水務集團應提供至少三年的成本情況,逐年列表列出每年的供水量變化和成本變化情況,這樣才可以看出成本是否增加太快,是否合理增加。
新水價水務集團利潤可達15%?
按照市水務集團凈資產利潤率達6%的要求,每噸水增加0.38元,按市水務集團4.78億立方米的供水量,這一項將增加約1.8億元利潤,而調整后最低不含稅水價是2.7334,市水務集團自來水總收入應是13億元左右,這樣僅此一項利潤就能使市水務集團利潤率達近14%,這對于一家公共服務性質的國企來講是否過高?
另外,凈資產利潤率6%意味著這是一個穩賺不虧的生意,“即使我從銀行貸款買下市水務集團,每年僅償還3到4個點的銀行利息,還有2個點的利潤賺,這樣的好生意哪里去找?”
供水成本匯總表解讀人員支出緣何占水價兩成?
在市水務集團供水成本匯總表中,該集團工資支出超過1.9億元,再加上福利費、社會保險、補充養老保險等多項支出后,支出總額超過2.4億元,這些儼然是供水成本中的幾個大頭之一。按照2008年有效供水量4.78億立方米計算,市民每噸水支付的綜合水價2.337元中就有5毛左右是用于支付人員支出的。
“市水務集團沒有提供他們的員工數量有多少,定員標準是否合理,也沒有提供其他城市供水企業人員支出的比例是多少,是否需要這么多人來完成工作?該集團的人員支出如此多,需要更充分的資料和數據來說明。”吳君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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