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昨天再次在網站上撰文稱“聽證會出現的不正常現象”并非是有“貓膩”,而是說明民意表達渠道暢通自由。記者注意到,這已經是國家發改委一個星期內第四次發文專門談論價格問題。(《廣州日報》1月12日)
面對各種各樣的聽證會亂象,公眾確實需要一個權威的解釋。但是,發改委稱聽證會上扔水瓶說明民意表達自由,真的能說服民眾嗎?
鄭州天然氣價格聽證會上,有參加人舉起“反對漲價”的牌子;哈爾濱水價聽證會上,有人向主持人投擲礦泉水瓶,這些公眾眼中的亂象,在發改委的審視之下,成了“民意表達自由、通暢”的證明。不過,問題的關鍵在于,這樣的民意表達是一個聽證會應有的民意表達嗎?當民意表達成為對聽證會本身的不滿時,所謂的民意表達自由與聽證會價值是不是南轅北轍呢?更進一步的問題是,用反常的非理性的方式來表達民意時,這樣的表達能稱之為是暢通自由的嗎?
在筆者看來,“扔水瓶”等亂象恰恰反正了聽證會上民意表達的不自由,更深層次的問題是權利失衡,而聽證會亂象就是民意表達權利不均衡的產物。我們知道,民意充分和自由表達是現代民主政治的公民權利之一。當代社會,在利益的訴求和意見的表達呈現多元化態勢的當下,民眾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渴望多樣的、通暢無阻的表達渠道和空間。然而,目前有些地方召開的價格聽證會,民意表達渠道不豐富,民意表達制度化亦有缺陷,甚至出現了不尊重民意的現象,這也就造成了聽證會上的諸多亂象。
應該認識到,如果因為民意缺乏表達和被接納的渠道,怨氣仍然還在郁結,流言仍然還在傳播,民眾仍然還在很大程度上尋求非制度、帶有暴力傾向的表達,這些都會影響民主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這是把民意自由表達的帽子強加給價格聽證會帶來的隱憂。
“聽證會上扔水瓶”等現象說明了民意表達上的尖銳矛盾。目前的價格聽證會由于缺乏實現平等表達的具體程序與實施細則,加上制度化的民意表達通道阻塞,民意表達主要靠一次又一次的博弈。學者孫立平曾指出,我國在正式制度層面的權利處于低水平均衡狀況,在現實的社會生活中,特別是在非正式的層面上,不同群體的社會權利遠不是處于一種均衡的狀態,而是處于一種事實上的嚴重不均衡狀態。因為不同群體的結構位置、社會影響力以及所擁有的機會結構是不同的,因而他們為自己爭取利益的能力和事實上的權利也是不同的。正是在這樣的前提下,才出現了“聽證會上扔水瓶”等亂象。
很多聽證會上,百姓這一方是弱勢的,他們的權利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權利和權力其實是不均衡的。這是我們認識“聽證會上扔水瓶”等現象的前提。民意能否得到充分自由的表達,民意表達如何發生效能,都是實現價格聽證會設置本意的重要指標。更何況,民意被冷落,并不代表民意會自動消失,在個人無法找到協商機制和利益維護機制的無奈之下,被冷落的民意會以更高的成本爆發,也就造成了“聽證會上扔水瓶”等亂象。
“聽證會上扔水瓶”源于民意表達權不均衡,絕非“民意自由表達”的本意,而“表達自由”的帽子則是對“聽證會上扔水瓶”之異化現象的閹割。
希望有關部門在尊重民意的基礎上,對價格聽證會的亂象進行治理和規范,還價格聽證會的應有之意。(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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