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3時20分報道,陜西省環保廳日前公布《陜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補償實施方案》,從今年2月開始,陜西省將正式在渭河流域實行水污染補償制度,城市出境水污染超標,當地政府將受到處罰。
新出臺的《陜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補償實施方案》適用于渭河干流流域的西安、寶雞、咸陽、渭南四個市,與以往不同的是,方案的實施對象不是企業,而是沿渭河的各設區市政府。
目前暫定的考核標準是渭河水體的化學需氧量。 據陜西省環保廳副廳長李孝廉介紹,環保部門根據渭河沿岸的4座城市實際情況,結合枯水期、豐水期特點,為每座城市制訂了不同的上下半年化學需氧量的濃度控制標準,并在每座城市的渭河水出境處設置水質監測點。如果被考核的設區市的出境水化學需氧量月平均濃度低于控制指標,不需要繳納污染補償資金;高于控制指標的時候,就要向省財政廳繳納污染補償資金。目前的繳納標準是化學需氧量每月每升超標一毫克,就需要繳納10萬元的補償金。污染補償資金按季度向省財政廳繳納,對于過期不繳的地市,省財政廳將在年底資金結算時進行扣繳。
《實施方案》中明確規定,補償費用將專款專用,用于渭河流域治理。補償金中的60%將給各設區市專項用于渭河流域綜合治理的減排工程,以及群眾飲水安全工程和污染補償項目。補償范圍主要包括區域內污染企業關閉、生態修復、水污染防治、污水處理廠建設及運行等。而剩余40%則用于獎勵工作力度大、水質改善明顯的設區市。對于考核指標全年達標或水質明顯改善的設區市,省財政每年還將安排“以獎代補”資金作為獎勵。(記者劉濤)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