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農村,推廣最成功的新能源并非風能、太陽能這些能源“新貴”,而是帶著農村“土腥氣”,通過收集豬糞、雞糞發酵而成的“小沼氣”,經過各級政府的努力,它已成為在我國農村發揮社會綜合效益最大的清潔能源。
有關專家和農村基層工作者表示,作為一種清潔能源,沼氣掀起的是一場農村生活方式變革和能源革命,幾十年間農村沼氣應用幾起幾落,從家家戶戶的自用到逐漸形成產業循環的發展歷程,對其它新能源的發展、推廣有著現實的借鑒意義。
推廣最成功的新能源
農業部的統計數字顯示,截至目前,全國農村戶用沼氣已達3050萬戶,年生產沼氣約122億立方米,生產沼肥(沼渣、沼液)約3.85億噸,使用沼氣相當于替代1850萬噸標準煤,減少排放二氧化碳4500多萬噸,替代薪材相當于1 .1億畝林地的年蓄積量,每年可為農戶直接增收節支150億元。
農業大省湖北的沼氣發展過程直觀地反映出這種清潔能源在全國農村擴展的脈絡。
該省的沼氣發展從上世紀50年代就開始起步,隨后的半個世紀里幾經起落。湖北省農業廳能源辦技術監督處覃雙鶴介紹說,技術不成熟、材料不過關,導致沼氣池建好后,不能正常產氣,效率低下,農戶們不認可,結果許多池子建起來后都被廢棄,浪費不小。
隨著技術的不斷成熟完善,加上2003年以來國家實施了農村沼氣國債項目,在政府加大投入后,農村沼氣出現了真正的大發展局面。
湖北省農業廳能源辦技術監督處覃雙鶴說,到2008年后,全省已建成農村戶用沼氣260萬口,26%的農戶用上了沼氣,農民人均利用沼氣8.5立方米,共節約燃料支出6.7億元。
除了技術上的成熟,基層政府官員更把沼氣在農村推廣的巨大成功歸因于積極的政策拉動。
湖北恩施州利川市市長李義結合自己的工作實踐說,沼氣成功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政府有堅強的推動措施,農村沼氣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工作,國家把它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的“六小工程”之一;利川市把農村沼氣建設的推廣工作納入到各級政府經濟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進行安排,層層抓落實。二是補貼政策落實具體。近年來,全市除中央、省給予項目支持外,本級財政拿了2000多萬元對農村沼氣示范推廣。三是統籌規劃,綜合推進。
他認為,從沼氣的成功推廣可以看出,發展新能源政府要有切實可行的適合本地發展的長遠規劃和組織體系,同時要具備長效的監督發展機制。在新能源的技術推廣上必須要做到因地制宜,適時推廣。要通過技術試驗進行示范推廣,確實在有利本地區的經濟發展需要的基礎上加快發展,切忌不講科學,搞一哄而上的盲目主義。
從戶用向產業化的方向發展
市場認可,農戶真正得到實惠,是農村沼氣持續大規模推廣利用的核心。李義說:“一項科學技術的推廣,開始就要求全民接受是不太現實的,總要通過政府出臺各項優惠政策,在廣泛宣傳的基礎上,進行大規模的試點、示范,群眾看到了效益,就會不推自廣。”
恩施市芭蕉鄉天橋村村民楊鳳武,2001年就建了全村第一口沼氣,2007年自家又建起了第二口沼氣池。他說:“以前全家一年最少要燒1000多個蜂窩煤,還得好幾千方的柴火,有了沼氣池后,這些全都省下來了,方便省事,而且干凈。”
楊鳳武指著家門口的小山告訴記者:“村里的沼氣池修起來了,對面這 座 山 才 綠 了 起 來 , 要 不 早 都 禿了!”
目前,恩施州已經建成沼氣池41萬口,普及率已經達適宜地區農戶的59%,每年節約的柴草相當于200萬畝薪炭林一年的生產量,年節約61.5萬噸用煤,減少二氧化碳排放超過80萬噸、二氧化硫3 .11萬噸。
另一方面,農村沼氣的發展面臨著急需完善產業鏈條,探索可持續發展的市場運作模式的挑戰。
記者采訪了解到,在國內許多地區,沼氣已經從戶用向產業化的方向發展,形成了沼氣-養殖-林果-漁業-蔬菜等生態經濟模式,推動了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在一些平原農業區,當地還通過發展集中養殖項目,建立大中型沼氣工程,生產的沼氣既可以進行企業自用,還可以利用沼氣發電、管道輸出等辦法,解決周邊群眾能源需求。湖北一些地方還因地制宜,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村沼氣服務體系模式,把養殖業-農戶-種植、水產業等形成一個利益共享的產業鏈條,促進沼氣的健康持續發展。
對新能源發展提供四方面借鑒
記者采訪了解到,全球第一個沼氣碳交易項目于去年初落戶恩施州,全州3.3萬多農戶可在未來的10年里拿到世行碳基金項目700萬美元的碳交易收入,農民使用沼氣這種清潔能源不但自己得實惠,還能拿到獎勵補貼,大大調動了當地農民使用沼氣的熱情,也形成了更加完善的清潔能源發展機制。
恩施州生態能源局負責世行貸款碳基金項目辦主任陳樹生介紹說,這個項目最大的亮點是把碳交易的收入給了農民,而且持續10年,但前提是每個農戶必須通過使用沼氣,通過替代傳統能源實現每年減排2噸二氧化碳。這樣,大大調動了農戶使用、用好沼氣的積極性,更進一步完善了沼氣產業鏈條,實現了從建設、服務、到使用全方位的激勵機制安排。
恩施州州長楊天然說,沼氣池建設的成功經驗,對于風電、太陽能等產業發展,可以提供四個方面的借鑒:一是要制訂激勵政策。各級政府要從補貼、稅收、價格、低息貸款政策等方面,建立系統、完善、可操作性強的經濟激勵政策,一定要明確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對象應具備的條件,以及享受優惠條件后應達到的經濟目標和技術目標等。
二要創建研發基地。切實加強應用基礎研究,高度重視實用技術的研發和創新,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應用基礎理論研究水平。
三要建立保障機制。建立統一的組織管理機構,強化各級政府的宏觀調控力度;加大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資金投入,將有限資金集中使用,引導促進其向產業化、市場化方向發展;建立落實配套式項目支持機制,對各級政府開展新能源開發利用項目,都應落實配套項目資金及人力物力支持,保障可持續發展。
四要建立宣傳培訓機制。擴大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尤其是各級政府領導和企業家的環境意識,增強其參與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研究開發的能力和主動性;并將宣傳、教育和培訓列入各級政府的工作計劃。(記者楊希偉 沈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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