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重點電煤談判收官,煤電矛盾依舊是未解之局。細數目前的解決方案,采用煤炭企業做大發電業務、發電企業多拿煤炭資源、實行煤電聯營,究竟哪條大道“通羅馬”?
對于煤電企業出資合營,目前試點的效果并不理想;煤炭企業去做大發電業務,存在一些障礙,其一,在火電發電盈利能力不高的前提下,煤炭企業進入的動力不足,其二,煤炭企業開展發電業務有悖于專業化經營的理念,其三,煤炭企業擔心發電上網額度調度;至于發電企業多拿煤炭資源,就目前情況來看,五大發電集團煤礦的達產進度遠遠低于預期,還需要較長時間來實現“一手拿煤一手發電、兩手都要硬”的目標。
有人完全寄望于電價市場化改革。實際上,電價完全市場化也難。相比之下,電價“準市場化”的操作性更強。
電力行業作為關系到國民經濟的特殊行業,產能的進入或退出受制于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目前的發電企業,一方面承擔著盈虧自負的企業責任,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擔起一定的社會責任,根本上難以實現電價的完全市場化。
事實上,在煤電的利益博弈中,主體不單是產業鏈的上、下游企業,背后深層次還有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利益博弈。成本傳導機制理順,必然導致煤價上漲帶動銷售電價上漲,繼而造成用電端企業的成本上升,盈利空間被壓縮,從時間窗來看,遲早會對區域GDP、稅收產生影響。因此,電力體制改革很可能要在更長的產業鏈上來解決,不排除在稅收等經濟手段上采取對地方政府的適度補貼,減少變革阻力。
考慮到電價調整對淘汰產能的效果與及時性,電價作為產業結構調整的輔助工具還會被管理層采用。但是,電價快速波動,會造成企業經營上的不穩定性。因此,在要預見的未來,準市場化或準半市場化將是電價改革較好的選擇方向。
市場機制主導電價走勢,考慮到銷售電價完全市場化存在種種障礙,電價調整模式將成為關注的焦點,未來電價調整模式應該在原來煤電聯動模式上加以改進。
首先,確定市場定價機制,電價伴隨煤價上下波動存在向上、向下的走勢,要克服傳統價格剛性的弊端(電價上調容易,下調難);其次,電價調整的幅度要讓市場供需決定;第三,實行調整時間周期差異化,相比工業用電,商業及居民用電的調整周期可以長一些;第四,居民用電納入調價范圍要成為趨勢。
2009年底,國家發改委明確了政府淡出煤電銜接會,并一再強調煤炭價格市場化不變,考慮到其他資源類價格改革的不斷推進,預計電價改革有望在年內出臺實質性措施,對火力發電企業來說偏利好。(吳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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