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企業高層看來,中國對光伏業補貼的初衷是好的,試圖擴大可再生能源占能源結構比重的迫切心情也可理解,但上述問題的出現使得“第一步就走得不夠健康”,“政府應該借助更專業的途徑來實現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目標,而不應僅依賴投資和資本”。
專家:
金太陽工程“小動作”難免
“金太陽工程申報過程中的‘小動作’問題難免會存在,因此我個人不建議國家繼續采取這樣的補貼方式。”江蘇省能源研究會秘書長魏啟東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明確說。
他認為,金太陽工程涉及的問題不僅局限在項目申報階段,包括后續核查、項目建成以后的運行監管都存在隱患,“因為補貼的資金是先行撥付的,但這些光伏項目的發電卻要延續多年,其質量問題或若干年后才能體現出來,這一問題又如何解決?”
此前,三部委出臺的《金太陽示范工程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財政補助資金支持項目的裝機容量、運行期、業主單位能力等都提出了要求,同時規定采用的光伏組件、控制器、逆變器、蓄電池等主要設備必須通過國家批準認證機構的認證,但沒有硬性規定太陽能光電產品的發電效率,也沒有明確規定光伏發電系統的建設質量標準和驗收程序。
本報記者從業內了解到,金融危機爆發前,一些光伏企業為爭搶緊俏的多晶硅原材料,采購了部分純度較低的多晶硅,生產出的光伏電池組件不符合出口要求,積壓在倉庫內。而隨著金太陽工程的推出,這些產品很可能通過這一“綠色通道”完成“出口轉內銷”。
“如果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使用了一些‘外轉內’的二級品,可能現在驗收合格,多年以后的運行卻會出現問題。”魏啟東說。
他認為,金太陽工程作為啟動光伏補貼的“應急”政策,推出本身無可厚非,但不能以此作為扶持光伏產業發展的長久之計,應當把后續的補貼計劃、補貼原則盡快明確下來。
對此,中投顧問能源行業首席研究員姜謙指出,在看到金太陽工程對產業巨大推動作用的同時,也應看到,國內光伏產業要想步入良性的發展軌道,并不是一個簡單的金太陽工程就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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