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連日對液化石油氣中違規添加二甲醚的現象進行了披露。系列報道刊出后,不斷有讀者打來電話追問,安全用氣關乎民生,為什么如此嚴重的違規現象卻能長期存在,有沒有辦法能從根本上遏制住這種現象?
昨日,有30多年燃氣工作經驗的廣東省燃氣協會梁秘書長,在接受本報及南方都市報專訪時表示,政府對燃氣企業硬件要求高,但疏于對民用液化氣市場的凈化,執法不嚴導致“劣幣驅逐良幣”,二甲醚混加才大行其道。
利益催生假氣產業鏈
本報記者了解到,根據目前的市場行情,液化石油氣和二甲醚價差高達每噸2000元,牟利空間巨大。
據相關材料顯示,廣州市目前約有600多萬個液化氣瓶,其中450多萬個是15公斤裝的氣瓶,2008年全市瓶裝液化氣總銷量大約50萬噸,銷量可觀。
記者了解到,一般充裝單位充裝液化石油氣扣除人工成本等因素,最終獲利是每瓶10元左右,而摻入二甲醚則可多獲30%利潤。利益驅使部分液化石油氣充裝站鋌而走險,進行違規充裝。
“如此大的利潤空間,催生了一個產業鏈。”梁秘書長指出,目前在珠三角地區,大量民用液化氣瓶中出現二甲醚,說明從源頭企業生產,加氣站運輸、經營,到小商小販私買,假氣出產已成鏈條。
本報記者長期關注珠三角液化氣中添加二甲醚的現象。在去年7月17日的暗訪調查中,抽檢的瓶裝氣二甲醚最高含量是21.42%(V/V),而本次記者抽檢的瓶裝氣二甲醚含量最高達到31.45%(V/V),呈現出越來越高的趨勢。
處罰太輕,多頭監管
記者從廣州市質監部門了解到,目前對于違規添加二甲醚的氣站只能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來處罰,對在充裝環節添加二甲醚的,可處以10萬—50萬元的罰款,對屢查屢犯的充裝單位,可上報到廣東省質監局吊銷其充裝許可。除此之外,缺少專門針對此的其它處罰依據。
根據廣州市質監局的介紹,該局在2009年第四季度一共對全市33家液化石油氣站進行執法抽樣,其中12家被發現含有二甲醚,目前已經處罰6家,涉及處罰金額一共26萬元。照此算來,平均每個氣站才罰款4萬多元。
“如此輕的處罰,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梁秘書長指出,根據目前的市場行情,幾萬元錢的處罰,一天就可以賺回來,就是最高50萬元的處罰,也要不了多少天就賺回來啦!”梁秘書長直言,目前應加大處罰力度,一旦發現有摻混行為,吊銷其營業執照,這才是治本之道。
另外,記者了解到,小小的瓶裝氣,涉及的管理部門有安全監督、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市政園林局燃氣處、物價管理、城市管理、公安消防、交通管理等近10個部門。“雖然這么多部門,如果到生產單位、氣站看看就會發現,政府對企業安全設備、消防設施、人員配備等硬件管理非常之多,要求很嚴。”梁秘書長指出,相形之下,液化氣市場經營環境的管理卻顯得力不從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在市場監督方面,法律法規尚不夠完善,而隨著政府部門機構改革的深化,政府的市場執法力量又顯得不足,同時這些有限的資源也沒有得到有效的整合,導致執法效率低下,對非法充裝液化氣的行為打擊乏力。
梁秘書長表示了更深的憂慮:市場上一些小商小販以次充好得不到整治,惡性競爭長期存在,加之正規企業行政管理太過繁雜,企業成本加大,后果只有一個———劣幣驅逐良幣,正規企業也被“逼良為娼”。
整合執法資源嚴格整治
梁秘書長告訴記者,解決安全用氣只有“華山一條路”:整合市場執法資源,嚴格執法。
“目前監管機制的主要問題是條塊分割、各成一體、職責不清,導致有利的都爭著管,有責任的相互推,難以形成合力。”梁秘書長說,負責安全生產的部門只進行安全監管,物價部門只負責價格監管,工商行政部門只管市場,這種多元監管的機制,導致各個監管政策目標之間的割裂甚至沖突,使市場和企業常常無所適從。
這造成了政府監管職能的缺位,削弱了政府本來已經薄弱的監管能力。“現在經常是發現了問題才去執法檢查,可今天檢查完,明天違規行為又繼續出現,屢禁不止使瓶裝液化氣市場處于比較混亂的狀態,讓大家都對建立有序的市場環境感到失望。”梁秘書長說。
在部門間各自為政的格局下,缺少聯合執法的長效機制,在接到群眾對“黑氣”的舉報時,政府部門難以迅速聯合采取行動,導致一些違法者能逃脫重罰。因而,燃氣市場出現罰而再現、現而再打的不良循環,致使“問題氣”現象難以根治。
梁秘書長建議,為了有效打擊非法經營液化氣,有必要對執法資源進行整合,“既然質監已出臺處罰依據,它來牽頭最合適。”由政府成立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從更高的層面聯合質監、安監、市政、物價、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開展整治活動。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快捷的信息聯絡、互通渠道,其中一個部門發現非法經營點,馬上通知其他相關管理部門進行檢查和執法,盡量把非法經營點消滅在萌芽狀態。
省質監局聯手打假辦
近期將全面檢查液化氣產銷企業
南方日報訊(記者/歐志葵通訊員/岳志軒)筆者昨天從省質監局獲悉,該局已迅速組織執法行動,嚴查液化石油氣摻雜影響氣瓶安全的違法行為。據悉,省質監還部署了近期將對全省液化石油氣生產和充裝企業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據了解,在混裝銷售二甲醚事件被報道后,省質監部門立即組織對東莞九豐化工公司、惠州市博羅縣東來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等相關企業進行執法檢查和抽樣檢驗。經查,九豐化工公司有關負責人承認了違規混裝液化氣和二甲醚的事實,目前,質監部門已責令企業整改,并將根據違法事實和抽樣檢驗結果作出進一步處理。
省質監局表示,該局已研究制訂了全省質監系統統一行動方案,部署近期對全省液化石油氣生產和充裝企業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同時該局還協調省打假辦發文,由各地打假辦牽頭組織質監、工商等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液化石油氣專項整治行動,對本轄區內的液化石油氣生產、銷售、充裝等環節所有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液化石油氣生產、充裝和使用的安全。
廣州質監局抽檢結果顯示
光明豐茂兩氣站液化氣確有二甲醚
南方日報訊(記者/胡良光通訊員/穗質宣)昨天上午,廣州市質監局公布了對廣州光明氣站和豐茂氣站的執法抽檢結果:光明氣站二甲醚含量3.86%,豐茂氣站二甲醚含量7.28%。
據介紹,廣州天河質監局將根據抽檢結果對光明氣站和豐茂氣站進行立案,對上述兩家氣站將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80條查處,即氣瓶充裝單位對所購入的液化石油氣含二甲醚而又沒有組織氣體質量檢測就直接充入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屬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充裝活動,由質監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1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充裝資格。
-他山之石
北京:多部門聯動整治
由北京市市政管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關于清理整頓液化石油氣市場的通告》,并組織市場清查,嚴厲查抄非法經銷液化石油氣攤點,加強對燃氣企業的安全檢查。
上海:控氣先控瓶
各液化氣儲配類企業必須建立液化氣氣瓶檔案,做到一瓶、一檔、一卡,只充裝本企業自有產權瓶和托管瓶;對已收進的非本企業液化氣氣瓶可通過企業之間相互交換或送鋼瓶檢驗站,經檢驗取得合格后,建立氣瓶檔案,納入企業自有產權瓶或托管瓶管理范疇;今后收進的非本企業自有氣瓶或托管氣瓶,必須送檢合格并建立檔案后才能進入液化氣充裝平臺;加強對儲配類企業的檢查,對不合格的企業必須抓緊整改;所有液化氣儲配站只能充裝本企業自有產權氣瓶和托管氣瓶,否則將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罰。(趙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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