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北京市發改委副主任張燕友透露,國家已經開始著手研究機動車環境稅費改革的問題,機動車的污染排放將被列入環境稅征收范圍內。(1月27日《新京報》)
對汽車的污染排放征收環境稅并非突發奇想,去年9月,在2009中國汽車產業國際論壇上,國家環保部污染防治司任洪巖處長就放出了口風。4個多月后,舊事再被重提,表明環境稅的征收或許已成定局。
針對汽車的稅費種類繁多,購置稅、車船稅、燃油稅、交強險等等,汽車的使用成本可謂不低。不過,汽車的使用者作為較高收入者,對這一群體多征些稅,是歐美等福利型國家的普遍做法,也符合我國解決收入差距過大問題的思路,因此從大的方向上說并無不妥。
但是,若從近段時間政策的協調性上分析,此時征收環境稅,政府釋放的信息卻顯得有些混亂。一方面,為促進經濟復蘇,前段時間一直對購買汽車者給予減免購置稅的優惠;而另一方面,卻又對車主征收環境稅,兩者作用近乎相互抵消,令人難免感到無所適從。
一個新設稅種是否合理,首要的問題就是征稅的目的是否合理。征收環境稅顯然是想令車主少開車,從而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最終實現保護環境的目的。這就難免會產生兩個問題:其一,這與征收燃油稅的初衷幾乎雷同;其二,政府把環保的責任如此加在車主身上,并不完全合理,也難以達到目的。
現代社會對使用汽車已具依賴性,而污染物的排放又是在所難免的。因此,對于車主而言,其少繳稅的辦法只能是少開車,不可能有其他辦法。如果車主因征稅而大量減少開車,甚至到了降低生產效率的程度,顯然又不符政策的初衷。因此,有意識地將征稅導向那些追求奢侈享受的豪華車,也就顯得非常重要。
在為汽車找到替代品之前,整個社會的汽車使用量并不會真正因征收環境稅而下降,這也就意味著,企業生產成本的上升不可避免,而二氧化碳的排放也不會因此下降。顯然,從更高的層面上分析,征稅的目標不應對準車主,而應對準汽車生產企業。通過稅收促使生產企業增加在節能減排研發上的投入,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也是稅收作為社會活動調節器的要義之所在。
然而,令人感到尷尬的是,目前附加在汽車上的種種稅費,卻多半將目標對準了車主,而不是汽車的生產企業。這樣的一種征稅思路,使得廣大車主在不堪重負的同時,保護環境的征稅目的也沒有實現,甚至遙不可期。在這種狀況下,促進環保僅僅是征稅的一種借口,不僅難以實現征稅的目的,還會降低新稅種的社會認可度。(評論員龐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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