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物價局發布消息,決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適當調整長治市城市自來水銷售價格。
據悉,長治市物價局此次提出“差別水價”和“階梯式水價”兩種調整方案,對已完成 “一戶一表、水表出戶”工程改造,且具備“階梯式”計量水價條件的城市居民用戶,一級、二級、三級水量對應用水價格分別為每立方米2.10元、3.15元和4.20元,尚不具備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條件的城市居民用戶,其用水價格為每立方米2.20元。
六年未作調整
2009年12月19日上午,受省物價局委托,長治市召開城市自來水銷售價格聽證會,對推進“差別水價”和“階梯式水價”兩種調整方案進行了商討。33名聽證會參加人充分表達了對此次水價調整方案的意見。
據長治市物價局人士介紹,長治市城市供水由辛安泉水和漳澤水庫組成,但漳澤水庫只是作為備用水庫,近幾年未用過。長治市現行水價是2004年4月1日由省物價局制定的,至今未做調整,為每立方米1.90元。
階梯水價與分類水價相結合
據悉,長治市自來水價格分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業用水、工商業用水和特種用水等四類。
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與分類水價相結合的辦法。其中,已完成“一戶一表、水表出戶”工程改造,且具備“階梯式”計量水價條件的居民用戶,各級水量及對應用水價格為,一級水量,每人每月3立方米及以下,每立方米銷售價格為2.10元;二級水量,每人每月3立方米以上至5立方米,每立方米銷售價格為3.15元;三級水量,每人每月5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銷售價格為4.20元。
尚不具備實行 “階梯式”計量水價條件的居民用戶,其用水價格為2.20元/立方米。
對城鎮特困居民,則按每立方米1.60元的優惠價格執行。
非居民用水按分類水價標準
行政事業用水、工商業用水和特種用水仍按照分類水價標準執行。行政事業用水由每立方米2.30元調整為每立方米3.20元,特種用水由每立方米9.00元調整為每立方米30.00元。
對供水企業尚未接管其他供水職責的單位或區域實行躉售水價。躉售水價由供、用水雙方協商確定。供潞城市自來水公司結算水價調整為1.10元/立方米。
同時,對火力發電、鋼鐵、紡織、化工、造紙、釀酒、煉焦、洗煤等行業中屬于限制類、淘汰類的工業企業,或上述行業的工業企業中屬于限制類、淘汰類的生產能力、工藝技術、裝備部分以及高污染企業用水實行 “差別水價”,即:在當前工業用水價格基礎上,限制類企業或企業中限制類生產能力、工藝技術及裝備部分加一倍,淘汰類企業或企業中淘汰類生產能力、工藝技術及裝備部分加三倍,污染嚴重的企業在限制類、淘汰類水價的基礎上加一倍。(記者 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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