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環保部副部長表示,中國環境污染有可能在人均GDP為3000美元的時候出現峰值,之后開始下降。而2008年我國人均GDP已突破3000美元,這意味著我國環境污染狀況可能已達峰值。該副部長還表示,相關部門現在對于環境稅已有基本考慮。(2月10日《京華時報》)
報道中說,環保部、國家統計局、農業部聯合發布的《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顯示,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排放總量的30%,對城市空氣污染影響很大。在農業源污染中,比較突出的是畜禽養殖業污染問題,畜禽養殖業的化學需氧量、總氮和總磷排放,分別占農業源的96%、38%和56%。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一旦開征環境稅,首當其沖的就是機動車主和搞養殖的農民。誰污染環境誰出錢,這似乎是天經地義,機動車和畜禽養殖業是污染環境的“罪魁禍首”,征點稅按說也理所當然。但環境問題是一個系統工程,遠非收點環境稅所能解決。
比如汽車的污染就和多種因素有關,發動機技術是否先進、汽油品質的高低,都對污染物的排放有至關重要的影響。而這些顯然并非車主的責任,如果一味地向車主征收環境稅,似乎是打錯了板子。而畜禽養殖業不但是城市“菜籃子工程”的基礎,更是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對于還處于粗放經營階段的中國農民,一缺技術二缺資金,顯然沒有徹底解決污染的辦法。對他們征收環境稅,只能提高他們的養殖成本,最終抬高肉蛋奶等產品的價格,不但不會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還會增加普通消費者的負擔。
發展當然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但同樣,保護環境也不能以犧牲發展為前提。應對氣候變化,決不能以延續發展中國家的貧窮和落后為代價。這同樣適用于國內政策的制定,即在收取環境稅時,一定要考慮不能以傷害民生為代價。(劉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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