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環保部副部長表示中國有可能在人均GDP為3000美元的時候出現環境污染峰值,之后開始下降。而2008年我國人均GDP已突破3000美元。這意味著我國環境污染狀況可能已達峰值。同時他表示,相關部門現在對于環境稅已有基本考慮(昨日《京華時報》)。
既然損壞了別人的東西都得照單賠償,破壞了他人的環境,當然沒有賴賬的道理。從這個角度來看,向排污者收取環境稅,可說完全天經地義。環境稅的征收,毫無疑問會增加排污的成本,對于一些以環境為代價換取GDP,以及環境污染型產業來說,當然是個不折不扣的利空消息。這好比不能因為“毒品交易”能夠活躍經濟便放任不管一樣,當環境污染已經愈發成為中國不能承受之重,甚至直接影響到公眾的健康和幸福,影響到子孫后代和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時,顯然不應繼續袖手旁觀。
但是,假如排污行為成了“排了白排,不排白不排”,污染的代價由大家共同分擔,而利益和好處卻是由排污的單位和個人獨享,如此機制實質上等同于對排污行為的變相鼓勵。如此背景下,花錢減少污染的排放,便是出力不討好了。
環境稅的征收固然有其合理性,但是,假如僅僅是以保護環境為由再增加一項稅種,增加污染者的成本,恐怕還遠遠不夠,甚至恰恰是有違環境稅本意的。事實上,真要讓環境稅收得無可爭議,環境稅的去向其實才最為關鍵。具體而言,既然是以環境為名征稅,征到的稅當然應該專款專用于污染的治理與環境的改善上,否則的話,所謂環境稅極有可能成為又一個“排污費”。
可見,簡單地認為環境稅一收,環境污染問題便能立竿見影地得到療治,顯然是過分樂觀了。現實中,一些污染企業只需繳納“排污費”便能繼續肆無忌憚地排污,如此“排污費”其實已和保護環境的初衷徹底背離。從這個角度來看,如何讓環境稅真正有益于污染的治理和減輕,并通過稅收政策傾斜來形成良性驅動,更應納入環境稅征收機制的考量。 (武 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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