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價格標準近日公布。新規出臺,將緩解我市新建居住區供配電設施運營維護責任主體不清的問題,更好地保障居住區開發商、供電企業、居住區業主的三方權益。
蘇州市物價局公布的價格標準為:全市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價格標準(不帶電梯多層住宅)為蘇州市區及各市230元/平方米。其他類別,根據 《江蘇省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系數計算:帶電梯住宅為1.2、辦公用房為1.3、商業用房為1.5、別墅(含聯排)為1.5、保障性住房為0.90。同時規定各市不帶電梯住宅以及保障性住房標準下浮5%;其他類別不下浮。
據了解,本次公布的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價格為試行標準,試行期一年,市物價局將根據實際執行情況進行年度審核,在省規定的價格幅度內適時調整。市物價局要求供電企業應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價格標準,按照標準提供具體的服務,提高服務質量。應在收費地點醒目位置將服務內容、價格標準進行公示,并向價格主管部門及時報送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相關情況。同時價格部門要加強監管,對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建設價格和經費收支等進行認證和檢查。
此前,省有關部門出臺了《江蘇省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新規,確定了全省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價格指導標準。具體內容包括:新建住宅供配電工程由供電公司按照江蘇省經貿委、建設廳頒布的《居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標準》(DGJ32/J11-2005)要求統一招標建設。供電部門提供新建居住區內供配電工程 (從電網電源點起至居民電能計量裝置)的服務,包括供配電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搶修、更新改造等服務項目。居住區供配電工程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指導標準,各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省有關規定和價格幅度,分市、縣制定供配電工程統一價格。居住區供配電工程價格的收取,以規劃部門批準的建筑面積為依據,按照價格部門核定的標準,由供電企業向項目開發單位統一收取。在測算各地具體標準時,對居住區內各種類型的建筑按照不帶電梯多層住宅、帶電梯住宅、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別墅、保障性住房進行了區分,并制定了具體的價格標準。供電企業要按照市場準入標準,開放電力供配電工程設計、建設、監理市場,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社會招標確定供配電工程設計、建設、監理單位。蘇州市的標準是在此基礎上確定的。(記者 湯寧 通訊員 李俊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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