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對煤炭業影響最大的是宏觀調控和資源稅。據業內人士分析,2010年資源稅改革啟動的可能性較大。
2009年5月,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發改委《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提出,研究制定并擇機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隨著經濟轉暖確立,資源稅改革呼聲再次響起。中信證券羅澤汀認為,資源稅改革可能在今年2、3月份出臺。
自1984年開征資源稅以來,煤炭資源稅以銷售量為依據,以0.3元至2.4元不等的等級稅率征收。2004年至2009年,財政部相繼提高各省的征稅標準,平均至2.4元/噸不等。總體上,現有的資源稅征收標準相對較低,以量計征,不能體現煤炭資源的稀缺性,不利于促進煤炭資源集約開采利用。
目前,資源稅改革方案尚未出臺。業界流傳著諸多版本。中信證券羅澤汀稱,資源稅改革的方向為按價征收,征收稅率3.5%~5%。按照2009年11月煤價(坑口不含稅)計,動力煤稅負在14元至20元/噸,焦煤在38元/噸,兩種煤炭稅額分別是以前的8倍和6倍。如此大的漲幅將吞噬煤企部分利潤。民族證券分析師認為,為降低稅費改革對相關下游行業的影響,資源稅改革的步伐預計不會一步到位,最可能的方式是分階段提升標準。
不過,中信證券認為,總體看,資源稅征收在不考慮轉嫁的情況下,其影響會大部分被通脹預期下的漲價所掩蓋,資源稅征稅不會對行業造成實質性的影響。
分析人士認為,隨著煤炭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煤炭價格的波動將成為常態,在從量計征下,原煤炭資源稅占煤價比重很小,當煤價上漲時,對企業利潤率影響非常有限。在從價計征下,資源稅比重穩定,當煤價上漲、供應偏緊時,煤炭企業的稅負轉嫁能力可進一步提高已經上漲的利潤率。如果煤價下跌,供應偏寬松時,煤炭企業稅負轉嫁能力下降,擠壓下跌的利潤率。2010年,煤炭供需或基本平衡,部分地區偏緊,新增成本可望通過提價得到轉移,對煤炭企業利潤空間影響有限。不排除企業借助資源稅改革機會進一步提升煤價的可能。
從區域上看,光大證券分析師陳亮認為,作為可持續發展的試點省份,山西從2007年起征收了“一金兩費”(即向煤企征收可持續發展基金、煤礦轉產發展基金、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其現有用途與資源稅幾乎相同,一旦全國進行資源稅改革,山西的“一金兩費”可能取消,山西煤炭上市公司因此受資源稅改革的沖擊應該最小。因而,山西上市公司西山煤電、潞安環能、國陽新能、大同煤業等可作為“避風”品種。(記者 阮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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