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8日電 農工黨中央在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上提交提案說,在當前我國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率先實現經濟回升向好的形勢下,積極開發新能源、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對于抓住后危機時代新機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我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提案稱,由于多種原因,目前我國在新能源開發利用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和挑戰,一是發展認識不到位,二是發展布局存在誤區,三是技術研發動力不足,四是成本核算不全面,五是政策配套和落實不力。
對此,提案提出以下建議:
一、提高對發展新能源的戰略認識。國家應高度重視新能源開發利用的宣傳普及工作,以當前的經濟結構調整為契機,促進能源生產和消費結構的轉型,大力發展有利于環境保護和經濟增長的新能源產業,為我國占領未來世界新能源產業發展的制高點奠定基礎;要以競爭力強、產業關聯度高、區域配合性強、具有關鍵核心技術的產品來促進綠色經濟的發展;通過宣傳教育、示范推廣、經濟刺激等方式,培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新能源消費模式,使新能源占有應有的市場份額。
二、加強新能源產業的布局和監管。在監管層面,可以考慮在中央和省級政府的發改、科技等部門成立新能源監督管理機構,協調、監督全國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新能源研發、示范和推廣工作;在市場層面,應當通過政策引導、經濟激勵等措施,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新能源開發和推廣領域;在社會層面,可通過宣傳教育、參與體驗和消費補貼等手段,使廣大消費者參與新能源的消費,購買新能源企業的債券和股票。
三、加大新能源技術研發的支持力度。一是國家應盡快梳理與新能源有關的成熟技術,對于國內已經具有經濟和環境比較優勢的技術,建議不再引進或取消對該技術的進口補貼,只引進國內急需且缺乏的核心關鍵技術。二是建議國家加大對核心關鍵技術研發的投入,推動產學研聯合科技攻關,搭建以企業為主體的新能源共性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創新平臺。三是推動產業標準化建設,建議盡快出臺新能源國家認證標準、并網的相關對接辦法、技術標準,對新能源產業的發展予以規范。
四、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機制和評估制度。一是建議國家綜合核算能源的經濟成本和環境成本,以一定區域為核算單位進行獨立核算,各地的能源發展成本的綜合核算結果公布后,新能源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論證都應以此為標準進行成本效益分析,避免綜合效益低下的項目盲目上馬。二是建議國家應盡快對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進行中期評估工作,了解規劃的實施績效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并根據當前新形勢進行適當調整,逐步建立新能源實施狀況的跟蹤評估制度。
五、構建新能源經濟政策體系。一是實施較持久的電價機制,保證新能源項目能在較長的時間內營利,保護投資者的積極性。二是加大光伏發電創新研究和示范的支持力度,優先發展成本低、制造過程環境污染少的裝備和元件,提高光伏發電研發和示范推廣的積極性。三是采取補貼措施,鼓勵電網企業改造設備和技術,把風能和太陽能等輸出不穩定的電能納入電網。四是調整財政補貼結構,把對新能源裝備生產企業的補貼和其技術創新程度掛鉤,把對新能源產品的消費補貼與節能效果掛鉤。五是對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國產新能源設備,授予招標特許權。對于國內已有的設備和技術,取消國外引進的補貼。對國產電動公共汽車免征或減征購置稅,推進新能源設備和技術的國產化進程。六是建議在《可再生能源法》、《電力法》等有關能源法的基礎上,制定《光伏產業促進法》、《風能產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律,并由國務院盡快出臺相關指導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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