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城市污染了渭河,就要給下游城市付費。”從2010年1月1日起,陜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補償制度開始實施。
日前,陜西省環保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該制度實施后首次的補償“賬單”:西安、咸陽兩市因污染物——化學需氧量超標,將按照每超標1毫克/升繳納10萬元的標準進行水污染補償。
渭河是黃河的最大支流,被稱為陜西的“母親河”,渭河在陜西境內流域面積6.71萬平方公里,占渭河流域總面積的一半。“涇渭分明”這句中國有名的成語,描繪的是渭河和涇河交界處渭河清、涇河濁,兩者互不相融的奇景。但隨著生態環境的惡化,如今渭河已是濁浪滾滾,水質污染嚴重、生態環境脆弱。
今年起,陜西省正式實施《渭河流域水污染補償實施方案(試行)》。由于水質污染嚴重,地處渭河干流流域內的西安、寶雞、咸陽、渭南四市,將根據考核斷面出境水體中的化學需氧量月平均濃度,確定是否需要向該省財政繳納污染補償資金。這一政策被形象地解讀為,“出境水超標政府交罰款”。
“通過經濟約束,使沿渭各市更好地落實地方環境質量行政負責制。”據陜西省環境保護廳副廳長李孝廉介紹,《渭河流域水污染補償實施方案》暫定的考核標準是渭河水體的化學需氧量,在適當情況下,會增加氨氮等因子。
依據各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的月平均值,再經環境監測部門手工監測數據進行合理校核后確定污染物濃度,按月對各市進行考核。“城市出境斷面化學需氧量每超標1毫克/升,就要向各設區市收取污染補償資金,標準暫定為化學需氧量每升超標一毫克繳納10萬元人民幣。”
在1月份的監測中,渭河西安段污染物每升超標5毫克,渭河咸陽段污染物每升超標1毫克,渭河寶雞段污染物達標,渭河渭南段污染物下降,比標準每升減少4毫克。
根據渭河水污染補償制度,西安和咸陽兩市需分別繳納50萬元和10萬元的補償金。但鑒于西安位于咸陽下游,渭河水污染數據受到咸陽一定的影響,故減少1毫克的補償金處罰。
“渭河水污染補償金將采取每月監測、季度核算、年終結賬的辦法,所有補償金都將上繳財政并用于對下游城市渭河流域綜合治理項目。”
據省環境保護廳副廳長、新聞發言人李孝廉介紹,其中60%用于各設區市的污染物治理補償,包括渭河流域綜合治理的減排工程、民眾飲水安全工程和污染補償項目等。剩余40%用于獎勵工作力度大、水質改善明顯的設區市。(記者孫海華 實習生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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