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天然氣價格管理辦法(試行)》提出了“三次加權平均”的新的天然氣定價方式,仍維持“成本+利潤”的模式,與油價和可替代燃料掛鉤,政府定期調價。
在該《辦法》中,先把2009年以前投產的存量氣(包括國產和進口氣)價格加權平均,再把2009年以后投產的增量氣(包括國產和進口氣)價格加權平均,然后將這兩個價格再做第三次加權平均,同時考慮到天然氣管輸費,形成各地的門站價格。該價格將與國際原油、國內液化石油氣、國內汽油和柴油4種替代燃料價格掛鉤,方案實施的前2年,每半年調一次價,2年以后每3個月調一次價。
業內人士稱,該《辦法》原本預計于2009年底出臺,2010年開始實施,但由于定價方式仍存在較大爭議,故一直推遲至今尚未出臺。而西氣東輸二線西段今年投產后的進氣量低于預期,也在客觀上減輕了即時出臺價改方案的壓力。
業內人士指出,這個定價方法程序復雜,細節不明確,不便于操作,而且存量氣和增量氣加權平均必然導致現有氣價大幅上升,下游消費方的利益難以得到保證。目前各方對于該方案尚未達成共識,該人士認為短期內恐怕難以出臺一個令各方滿意的價改方案。(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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