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3月31日消息,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從2010年1月1日起停征。國家利用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停征后的電價空間,設立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期限為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財政部日前下發了《關于公布2009年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的通知》,《基金目錄》中所列政府性基金項目為截至2009年12月31日,按規定程序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的向社會征收的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包括資金、附加、專項收費),凡未列入《基金目錄》的政府性基金項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可拒絕支付。
此外,經國務院批準,中央對外貿易發展基金和國家繭絲綢發展風險基金政策執行至2009年12月31日。從2010年1月1日起,中央對外貿易發展基金和國家繭絲綢發展風險基金轉入一般預算管理,并相應取消中央對外貿易發展基金和國家繭絲綢發展風險基金項目。(記者 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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