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6日電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此接受了記者采訪。
問:最近,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請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是什么?
答:合同能源管理是發達國家普遍推行的、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節能的服務機制。具體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用能單位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并通過分享節能效益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用能單位不僅不需要投入和承擔風險,而且在合同期內與節能服務公司分享節能收益,合同實施結束后,則獨享全部節能收益。
實行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國內外的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
問:目前,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情況如何?還存在哪些問題和障礙?
答:1998年,在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的支持下,我們實施了“中國節能促進項目”,分別在北京、山東、遼寧成立了三個示范性的節能服務公司,將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引入我國。十年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節能服務公司不斷發展,特別是“十一五”以來,隨著國家出臺一系列推動節能的政策措施,節能服務產業得到了較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作為市場化節能新機制,其投資、技術和節能效果等優勢正逐步顯現,被越來越多用戶所接受。2009年,全國節能服務公司約502家,共實施節能項目4000多個,總投資280億元,完成總產值580多億,形成年節能能力1350萬噸標準煤。節能服務產業從業人員由2008年底的6.5萬人增加到11.3萬人,增幅達74%。
雖然我國節能服務產業得到較快發展,但從總體上看,產業規模還比較小、發展水平也較低,難以適應當前推進節能工作的需要。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融資困難。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需要先墊付資金,隨著實施項目的增多,資金壓力不斷加大,如果沒有融資支持,公司發展就會難以為繼。同時,節能服務公司發展初期通常規模較小,自有資產不足,往往因為缺乏抵押物、擔保物而得不到銀行貸款。
二是稅收政策有待完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其中,應稅勞務既有設計、咨詢等適用服務產業5%稅率的勞務,又有建筑安裝、交通運輸等適用3%稅率的勞務。在實際執行中稅務機關按照規定對不易劃分的勞務一般采用從高適用稅率的辦法征收營業稅,客觀上造成企業營業稅負擔過重的問題;同時,節能服務公司在合同期滿后,將節能設備等資產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仍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這樣不利于節能服務產業發展。
三是缺乏政策支持。現行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節能項目的引導資金,主要針對的是用能單位,對節能服務公司還沒有明確的國家優惠政策。
四是預算支出科目不明確,會計實務處理不統一。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是近年發展起來的新生事物,在現行預算及財務管理制度下,公共機構支付的節能服務費用在現有公共財政管理體系中還沒有明確的支出科目;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轉移給用能單位時會計處理不統一。
問:能否簡單介紹一下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研究制定《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的過程?
答: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我們就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現狀、存在問題和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會計處理辦法等問題進行了研究,起草了《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初稿,于2008年12月召開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座談會,就《意見》初稿聽取了有關部門、專家和企業意見。
2009年6月17日,李克強副總理在河南洛陽主持召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座談會,聽取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情況匯報,并指示發展改革委會同財稅、金融等部門,盡快制定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根據李克強副總理的指示精神,我委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等部門對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相關扶持政策進行了反復研究協商,達成了一致意見,形成了《意見》送審稿。2009年12月8日上報國務院審核。3月17日《意見》經國務院常務會討論后,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我們又進行了修改,最終經國務院同意,由國辦轉發各地貫徹執行。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出臺了哪些對節能服務企業的扶持政策?
答:一是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給予資金補助或獎勵。
二是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條件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與節能服務公司簽訂符合條件的能源管理合同的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交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合同期滿,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
三是完善會計處理制度,政府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進行列支;事業單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計入相關支出;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如購建資產和接受服務能合理區分單獨計量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處理;如不能合理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單獨計量的,企業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作為費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用能單位取得相關資產作為接受捐贈處理,節能服務公司作為贈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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