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6日公布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制定的《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實行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國內外的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
這位負責人表示,合同能源管理是發達國家普遍推行的、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節能的服務機制。具體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用能單位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并通過分享節能效益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
“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用能單位不僅不需要投入和承擔風險,而且在合同期內與節能服務公司分享節能收益,合同實施結束后,則獨享全部節能收益。”這位負責人說。
這位負責人強調,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
這位負責人說,1998年,在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的支持下,實施了“中國節能促進項目”,分別在北京、山東、遼寧成立了3個示范性的節能服務公司,將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引入中國。
2009年,全國節能服務公司約502家,共實施節能項目4000多個,總投資280億元,完成總產值580多億元,形成年節能能力1350萬噸標準煤。節能服務產業從業人員由2008年底的6.5萬人增加到11.3萬人,增幅達74%。
雖然中國節能服務產業得到較快發展,但從總體上看,產業規模還比較小、發展水平也較低,難以適應當前推進節能工作的需要。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融資困難、稅收政策有待完善、缺乏政策支持、預算支出科目不明確,會計實務處理不統一。
這位負責人說,《意見》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給予資金補助或獎勵。
他說,國家還對合同能源管理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此外,根據《意見》,與節能服務公司簽訂符合條件的能源管理合同的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交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意見》還要求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節能服務公司的融資需求特點,創新信貸產品,拓寬擔保品范圍,簡化申請和審批手續,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項目融資、保險等金融服務。積極利用國外的優惠貸款和贈款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支持。
這位負責人指出,國家鼓勵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兼并、聯合、重組等方式,實行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經營,形成一批擁有知名品牌,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服務企業;鼓勵大型重點用能單位利用自己的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本行業其他用能單位提供節能服務。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為營造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意見》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節能服務產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務求取得實效;政府機構要帶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發揮模范表率作用。(記者江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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