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召開的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交通電信能源基礎設施”等行業。而早在2005年,多部委就已聯合出臺了被外界看作是“民營經濟憲法”的“非公經濟36條”,文件中明確提出“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在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行業和領域,加快進行改革,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并首次提出了民營經濟在行業準入方面“非禁即入”的原則。
民營企業伴隨著改革開放春風而生,以其靈活的體制和對市場的切身理解,已成為促進經濟發展、帶動就業、增加經濟活力、推動技術進步、調整經濟結構以及保持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力量。根據國家統計局2009年的數據,民企工業增加值為18.7%,國企工業增加值為6.9%;企業總資產方面,民企增長20.1%,國企增長為14%;從業人數方面,民企增長5.3%,國企增長0.8%;非國有經濟以占國家40%的資源,創造了占國家70%的GDP,并吸納了80%的勞動力,而占國家資源60%以上的國有企業,對GDP的貢獻卻不足30%。
然而,截至2008年,我國私營控股投資在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中占13.6%,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占6.6%。在石油、電信、鐵路等壟斷行業中,民間資本占比更低。2009年,“國進民退”成為空間敏感的一個話題。國有經濟做強做大,不斷攻城掠地,“四萬億投資計劃”大量落袋于國字號企業,民營企業失落退出;近十萬億的信貸,民營企業只分到了三成,中小企業占比更低;已出臺的十大產業振興規劃中,共和國的長子——大型國有企業也受到了明顯的重視和偏愛。
放眼能源領域,在石化行業,民營企業石化原料短缺,只能在產業末端分一杯羹,一些制度性、結構性壁壘阻礙著民營資本進入石化行業中上游;曾在新能源領域占有一席之地的民企近來不斷遭受國字號企業的擠占,甚至不依傍國有企業“大樹底下好乘涼”,就只能在夾縫中艱難生存。
要打破民間資本投資壟斷企業的“玻璃門”的呼聲不斷,鼓勵民資進入壟斷行業的政策不少,然而民營企業卻始終不能擁有與國企平等的市場地位,出臺的鼓勵民資政策若沒有切實措施,壟斷行業的攻堅改革若沒有“破冰”的決心和勇氣,那些鼓勵政策就會成為“看上去很美”,實則為“帶著鐐銬”的舞蹈。
其實,讓民營資本公平地進入壟斷能源行業,是對民企、國企、消費者和政府都有利的多贏之舉。民營經濟的發展有利于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革,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進而擴大內需,促進就業,刺激經濟復蘇。只有當民企擁有與國企平等的市場地位后,才能實現國企和民企充分競爭,完善市場定價和服務機制,建立健全市場經濟和法制秩序;只有國企和民企充分競爭,民營資本進入一些關鍵行業和上游產業,才能去行政化,使要素價格市場化,改變中國經濟粗放型增長方式,實現經濟結構轉型;只有破除壟斷行業利益集團的“豪門化”和“權貴化”,才能實現社會的收入分配公平、杜絕滋生腐敗的溫床。
讓鼓勵民資進入壟斷行業的政策落到實處,國家應降低壟斷行業的市場準入門檻,切實改革審批制度,破除不合理的進入壁壘。對投資能源領域的民營企業,國家應為其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并切實解決民營企業融資渠道、資本集中、技術創新等問題。此外,政府必須調動全社會的資源和力量,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新出臺的經濟刺激計劃和相關政策,必須和資源能源價格改革及壟斷行業改革相配合。
在國有企業改革方面,國家要加快壟斷行業改革,完善行業監管體制,促進公平競爭。要深入推進壟斷行業的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逐步消除行政性壟斷。進一步推進國有經濟布局的戰略調整,加快國企非主業資產的剝離重組,為民企騰出發展空間。要通過引入競爭機制、資本多元化改造、可競爭性環節分離,加快重點壟斷行業的開放。
對民營企業來說,民營資本在進入壟斷行業時不一定非要以大取勝,避免同質化競爭。民營企業應充分發揮自身經營機制靈活、創新活力明顯的特點,以共建研發機構,聯合或委托開發、技術或成果轉移、專業技術人才培訓等多種內容和形式開展產學研聯合,促進科技成果和先進適用技術的轉移與擴散;要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與國有企業形成互利共生的關系。(傅玥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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