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節能、節水、“零”排放等的循環經濟項目將在投融資方面獲得國家重點支持。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和證監會聯合下發《關于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通過拓寬抵押擔保范圍、多元化信貸等方式解決目前循環經濟發展普遍面臨的融資難困境。
2009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施行《循環經濟促進法》,《通知》是自《循環經濟促進法》后,由國家出臺的第一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宏觀政策指導文件。
“政策的扶持力度與循環經濟作為我國的一項重大戰略的地位稍顯不匹配”,一位曾參與由國家發改委、中國工程院聯合開展的“循環經濟專家行”調研活動的專家告訴記者,循環經濟將在不久的將來形成較大規模,需要相應配套金融措施的完善。
《通知》從不同方面明確了各級政府和金融機構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
在信貸支持方面,《通知》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國家、省級循環經濟示范試點園區(示范基地)、企業,要積極給予包括信用貸款在內的多元化信貸支持;積極支持循環經濟示范試點市、縣、園區(示范基地)的循環經濟基礎設施、相關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公共網絡信息服務平臺的建設和運營;積極開發與循環經濟有關的信貸創新產品,拓寬抵押擔保范圍,創新擔保方式,研究推動應收賬款、收費權質押以及包括專有知識技術、許可專利及版權在內的無形資產質押等貸款業務。
《通知》明確了可獲信貸支持的重點循環經濟項目,包括節能、節水、節材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海水淡化和“零”排放等減量化項目,廢舊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等產品的再制造和輪胎翻新等再利用項目,以及廢舊物資、大宗產業廢棄物、建筑廢棄物、農林廢棄物、城市典型廢棄物、廢水、污泥等資源化利用項目。
在加大投入力度方面,《通知》提出各級政府要采取直接投資或貸款貼息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各地政府要編制“十二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確定發展循環經濟的重點領域、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
參與循環經濟發展的企業直接獲得融資的途徑也有所拓寬。《通知》指出,支持國家、省級循環經濟示范試點園區、企業發行企業 (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直接融資工具;引導社會資金設立主要投資于資源循環利用企業和項目的創業投資企業;探索循環經濟示范試點園區內的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資源循環利用企業申請境內外上市和再融資,鼓勵企業將通過股市募集的資金投向循環經濟項目;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循環經濟項目申請使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記者 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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