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有關課題組經過調研,形成了“中國碳稅稅制框架設計”的專題報告。課題組表示,我國碳稅比較合適的推出時間是2012年前后。
從理論上說,開征碳稅能夠提高企業排放二氧化碳的成本,因而有利于促使企業通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與研發節能新技術等途徑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促進環境保護。但是需要看到的是,在征收碳稅情形下,也完全可能出現相關企業尤其是壟斷企業將碳稅轉嫁到消費者頭上,從而加重民眾負擔、影響民生。盡管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的研究報告表示,根據我國現階段情況,從促進民生角度出發,對于個人生活使用的煤炭和天然氣排放的二氧化碳暫不征稅。但是暫不對個人征收碳稅,并不意味著以后也不會向個人征收碳稅;另外,即便暫不對個人征收碳稅,但是部分壟斷企業也完全可能假借“生產成本上升”等理由,變相將碳稅轉嫁到消費者頭上,從而加重民眾經濟負擔、影響民生。
另一方面,當前在不少地方普遍存在污染企業肆意排污卻得不到有效監管現象,而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不對企業違法排污行為進行有效監管,甚至為其充當保護傘,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這些企業可以增加地方利稅。在這種情形下,如果向企業開征碳稅,部分地方政府或許就更可能會盲目引進或設置污染企業,愈加心甘情愿地放棄對于污染企業違法排污行為的監管,因為這些企業繳納碳稅又可為地方財政增加一筆收入,與此同時部分地方政府還可以將已經征收碳稅作為放棄監管與處罰的擋箭牌,從而使碳稅事實上異化為一種“準排稅”。
對于減少二氧化碳排放與污染、促進環境保護來說,當前重要的是要進一步強化政府部門對于企業排污行為的監管,加大法律法規對于超標準排污行為的懲罰力度,并通過強化環保部門獨立性等途徑避免環境執法受到地方政府權力干擾;其次,還應當改革政府與官員政績考核體系,將環境保護狀況納入政績考核標準當中,對促進環境保護不力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員實行一票否決,堅決追究那些放棄監管職責乃至阻擾環境執法官員的責任,對于觸犯法律者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參與互動(0) | 【編輯:梁麗霞】 |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